案例简介:借款一直不还,十八年后向法院起诉
1996年,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三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还款,每年至少1-2次,被告总以没有钱再等等为由采取拖欠的方法,至2015年仍未还,故起诉要求还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 借款已经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
经法院查明,从双方订立的借据上看,借款时间是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庭审询问原告时,原告称对该欠款在一九九七年向被告要过。这说明原告第一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最迟在一九九七年年末,从一九九七年末到原告起诉已过十数年,此间原告是否再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债务30000.00元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旅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计算”。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当借钱不还时,一般应该在期满时候的2年之内起诉。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而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以及催款等方式没法确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应该在放款方第一次向借款方要款且借款方明确表示不能还钱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2年。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人不还钱,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多久”的案例介绍,在这里提醒各位,应当尽快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2年内起诉,或者在第一次催款之后,借款方明确表示不还之后的2年内进行起诉。同时,应当注意每次催促借款方还款时还要注意保留自己进行催还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