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中债权能否转让
答:可以转让。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转让债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从而使第三人取代出借人地位,债权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最初,甲向乙借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后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就变成了丙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在全部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在部分债权转让中,第三人与原出借人同享债权。也就是说,如果乙把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丙,则丙是甲的债权人;如果乙只转让了部分,则乙、丙都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他们两个履行还款义务。
二、债权转让注意事项
(1)要采取书面形式。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经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合同性质为雇佣合同、委托合同等以特定主体身份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外,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通知到债务人即可。
(5)转让债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或有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借转让之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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