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生效判决对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未明确情形

生效判决对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未明确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39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朱某与江苏省如皋市民政局执行纠纷

2003年,生效判决判令民政局3个月内负责清算电器厂财产,用该厂财产支付申请执行人朱某借款本金43万余元及利息(利息从1998年6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给付之日)。2013年,民政局向执行法院缴纳执行款共计45万余元。2015年,执行法院裁定民政局尚需给付朱某利息66万余元,理由:已给付款项中43万余元应认定为支付的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应自1998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给付之日、迟延履行利息期间为2004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18日止,标准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

法院判决:判决执行法院将43万余元全部认定为本金不当,裁定撤销执行执行裁定,应依法重新计算本案迟延履行利息

①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应依生效判决确定,但执行依据仅明确了民政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清算义务,并未明确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现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存在不同理解,争议较大。对判决事项存在不同理解且有争议情况下,执行部门应先征询本案原审判部门意见,依其解释确定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计算。故执行法院对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式不当,应予纠正。③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批复规定,在2014年8月1日前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本息并还。此后支付款项,应认定为本金。故执行法院将43万余元全部认定为本金不当,故裁定撤销执行执行裁定,应依法重新计算本案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说法: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和本金认定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和本金认定应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认定,但执行依据对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未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不同理解且有争议情况下,执行部门应先征询本案原审判部门意见,依其解释确定迟延履行利息起始计算日期。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