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个人以单位名义向他人借款的,谁承担具体还款责任?

咨询时间:2014-01-13
免费咨询民间借贷法律问题:18529592792(同微信)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一朋友是一家公司的企业法人,他说公司现在周转资金,以公司名义向我借一些钱,在他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写的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在落款时写的公司的名称,但是没盖公司的印章,还款期限满后,他没有如期还款,请问律师,我是起诉他和他的公司共同清偿债务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借条中只有你朋友(企业法人)的签名,并没有他所在公司的印章,若他公司是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而非他(企业法人)个人所有财产,那借条只针对出借人与借款人有效力,他所在的公司不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

另外,对于是属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是属于公司与个人间的借贷关系,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您说的情况,若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是公司借款,就应该以个人名义承担债务清偿。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我们已累计为上千个当事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相关咨询

专业的民间借贷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股权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贷前辅导、借款合同、债务管理、担保转让、诉讼代理、夫妻债务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企业和个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