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这个借贷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三个人,借款人向我一朋友借款,我那朋友手头一时没有,转而向我借钱借给那借款人,那借款人就像我的朋友简单写了借据,我那朋友就把借据顺手就交给了我,后来发现那借据上并没有写出借人,中间那借款人还了一半借款,剩下的余款迟迟不还,我拿着借款人当初写的借据催款时,那借款人却不承认,说未直接向我借钱,不能偿还。想咨询一下律师,借据上没有注明具体出借人的,像我这样情况的,我能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清偿债务吗?
您好,首先您的问题在于您手中持有的借据没有注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借贷关系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主体,即使借条上未注明出借人,因借贷关系仅发生在双方之间,,若无相反证据证明持有借条之人为非出借人的,一般可推知持有借条之人即为出借人。
针对您的情况,您朋友其实是转借,先像您借了钱,然后转借给借款人,也就是说您朋友把借款人的债权转移到您这,所以,您是有权利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