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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需谨慎

2010年07月15日 11:08字号:T |T

  东方网记者蒋泽7月14日报道:据香港媒体报道,国际影星成龙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但具体含量并没有透露。

  霸王公司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回应称,该物质是在原料上出现,但全行业大部份洗头水均有,强调含量少对人体无害。该媒体的报道并没有指出霸王洗发水究竟含有多少分量的二恶烷。

  笔者看到上述报道后,深感名人代言广告须更加谨慎、客观。因为名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很多公众就是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偶像代言了该产品才去购买和使用的,所以明星们谨慎代言不仅是对自己的名誉负责,更是对公众的信任和健康负责。笔者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在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例如可以先试用该产品,了解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反馈意见等。据悉,《广告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2009年修法计划,《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来,部分明星、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被行业协会集中点评、曝光,并由此引发行业协会与明星、名人的一系列纠纷备受公众关注。其根源在于现行《广告法》没有对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做出规范。如果此修改建议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我相信追究责任并不是修改法律的目的,而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衷心希望明星、名人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谨慎、客观代言广告。

  2010年7月15日

  黄志光 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1153357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个人网址:http://hzglawyer168.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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