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成为家庭解体的主要杀手
离婚案件现在已经成为案件量排行前几位的案件类型。离婚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但是由于“小三”导致离婚的占到了很大比例,也已经成为危害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01年婚姻法修改并没有把“小三”的问题纳入法律的轨道,是由于从法律的角度不好去做界定,从保护夫妻之外异性交往的角度将其纳入了道德的范畴。但是,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十年的时间快过去了,我国社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婚姻法解释三》将要出台,正是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解决现实案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想也应该包括对第三者的解决。我想这个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婚姻法修改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就做过论证,最终将其纳入了道德范畴去调整,如今是否纳入法律轨道也是立法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 小三”:即第三者,是人们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婚外的异性进行不正当的交往、同居、通奸、姘居等行为的婚外异性一方的统称。
第三者,有男性也有女性。
第三者在整个的夫妻婚姻生活中始终扮演的是令配偶一方深恶痛绝的角色。甚至影响到下一代,还有案例出现暴力案件,甚至以牙还牙的案件。最终第三者自食其果没有什么好的下场,用我国的一句老话就是损人不利己干的是缺德的糊涂事。
案例回放:
小霞与张林结婚20年,有个漂亮的女儿已经上了大学。结婚以来夫妻一直很恩爱,但是发生在张林身上的事情让这个家庭在08年彻底的分开,张林本人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自己净身出户。张林不仅失去了家庭,也失去了做父亲的尊严。
在06年,张林认识了王红,并且经常以加班有事情为由不回家在王红处居住。时间长了,小霞产生了怀疑。小霞发现了自己的丈夫和其他的女人一起生活,经常在那里过夜,并且工资也不再交给小霞而是自己经常对小霞说没有钱。当张林再次回家居住的时候,小霞再也不想忍受过了20年的夫妻出现如此丢人的事情,于是拿起刀对准张林刺去,虽然没有刺中张林,但是张林也已经知道妻子清楚了所有的事情。
离婚诉讼中,由于张林的过错要对小霞承担赔偿责任,加之张林离婚时感到对小霞和女儿的亏欠并没有对财产进行要求。此案件以把价值200万的房子给女儿,价值100万的车子和其他财产给小霞而告终。
案件评说:
家庭,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一方不对另一方真诚,并且跟婚外异性不正当交往,不仅仅造成了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痛苦,而且也侵害到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此案中,张林给“小三”的任何财产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林是没有权利自己把夫妻共同的财产给其他任何人的。
由此有两个问题:
1、此案中,对于给“小三”的财产并没有进行追回。小霞作为受害者,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2、《婚姻法》只规定了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方承担赔偿责任,却没有规定第三者承担责任,可以说第三者没有任何的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第三者之所以敢去破坏他人的家庭,也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设定其违法成本造成了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婚姻法解释三》如果出台,需要增加第三者的道德成本和法律成本,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只有家庭稳定,社会才会稳定。
律师提醒:如果你的配偶不断的对你撒谎,不因工作原因而常在外面过夜,工资财产总是不翼而飞,甚至不再对你感兴趣,或是暴力相加,或者怕他或她的朋友知道你的存在,请你保护好自己,不能等到把财产转移光,不要等到自己离婚时什么都得不到的时候才作出离婚的决定。
邸顺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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