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大量纠纷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在于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包括经济实力的不平 等、市场地位的不平等还包括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比如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 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往往很低。开发商违约了,往往是地方政府不管,法院拖 延办案,判决结果不公等,导致购房人维权艰难。
开发商还利用优势的市场地位、法律专业优势等在认购、合同签订、交房收房、物业管理等环节欺瞒压迫购房者。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讲肯定是降低了法律风险,利大于弊,但要从进一步减少商品房交易纠纷,还需要加大对 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性赔偿,从法律上提高开发商的违约成本,从而逼迫开发商合法诚信经营,减少矛盾创建和谐社会。
作者: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张春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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