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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典型纠纷案 房产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

2010年05月19日 15:34字号:T |T

房产新政出台,按揭手续办不下来了,卖家又不肯退还定金,买家于是以“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日前,苍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温州房产新政下的首例相关官司,因其典型性备受关注。

有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为同类纠纷提供一个参照“范本”,法院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一定会慎之又慎。

不是我不想买,是按揭办不了

官司中的买卖双方都是苍南人。买家吴先生,卖家陈女士。

产生纠纷的房产位于杭州,是一套尚未交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

今年4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约定陈女士将该商品房转卖给吴先生,吴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现在这套房子要全额付款了。剩下的上百万元让我到哪里去拿?”吴先生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买房子,只是国家出台了政策,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按揭办不下来。他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定金,遭到拒绝。吴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类似的案子还不少

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也碰到过类似的案子。

近日,一名已支付100万元首付款的购房者前来咨询,以“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一时无法承担”为由,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该房产及卖方均在深圳,按规定,应由深圳当地法院受理,龙湾区人民法院最终没有受理此案。

据了解,他们已接到不少相关纠纷的咨询电话。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显雷律师。戴律师介绍,此前由政策调整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各地判法不一。

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应该属于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购房人要求退房,也不需要承担违约。也有些地方法官认为,政策调整导致违约,不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否则,势必导致一些看到房价下跌的买房人不诚信,以此为借口达到变相毁约的目的。通讯员 戚祥浩苍法 隆轩 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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