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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制度可别靠协商推行

2010年05月19日 16:33字号:T |T

媒体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大家都知道就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坐在一起协商工资待遇,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协议。这种美事儿,是当前发生的现实,还是遥不可及的愿景?我相信,国人也是心知肚明。

当然,政府力推此事是值得肯定的。但我担心的是,它能否在近期得到贯彻落实。要知道,早在10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曾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如今,10年过去了,别说什么“工资协商制度”了,就是“同工同酬”这一最基本的要求,至今也难以兑现。资料显示,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项旨在造福普通劳动者的政策,为什么在现实中如此难以推行?原因就在于,政府过于强调“规定”,却缺乏号中命脉的执行手段,制度本身也是“协商”性有余。

显而易见,从企业方面讲,“企业就是我自己的,工资肯定是我说了算”,是企业老板的普遍心态。凭什么政府登高一呼,企业就得应者风从?企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企业老板也不是慈善家。所以,政策也好,法规也罢,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强力推进,而指望企业家的自觉,那无异于与虎谋皮。

从劳动者方面讲,一盘散沙的职工,谁去和老板谈?可以说,没有一个坚强的工会组织,劳动者的谈判能力根本无从谈起。尤其在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当下,即便某些人具备了谈判的意识和能力,要想与资方进行平等博弈,不过是以卵击石,搞不好,连现有的工作岗位都保不住。

当前企业里的工会,基本只是个发发肥皂、办办文艺演出的组织,这点大家都明白无误。如果政府不培植工会的力量,不保障工会的独立性,可以想见,实现平等协商是不可能的事情,再好的法规都没用。

其实,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两年前就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是,要让这一制度得以落实,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确保劳动法给予的工人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等“劳工三权”落地生根。这其实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的意见,我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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