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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女事件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2010年07月27日 09:51字号:T |T

  1、预防犯罪,要针对所有人而不是仅仅针对“坏人”。

  从犯罪学理论研究角度讲,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罪犯。所以,预防犯罪是针对所有人,而不能简单地根据道德的标准来划分预防犯罪的对象。不能把预防的范围限定在“坏人”或者“不是好人”的范畴。从这一点来讲,马三女黎芳芳虽是网络盛传的“好人”,也和我们每个人一样,不管是好是坏都应该作为预防犯罪的对象。而从某种角度讲,与其针对“坏人”来预防犯罪还不如针对马三女一样的大多数“好人”多做一些预防犯罪的工作。

  2、不要过早给马三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定性。

  从我个人律师执业经验来看,马三女这样的突发性犯罪在当下社会屡见不鲜了,我个人已经从原来的惊讶以及难以置信反而变得很平静了。所以,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对于马三女个人并没有多少道德和法律的评判。我个人认为对于一个涉嫌犯罪的人不管是什么犯罪,作为一个律师更重要的是看着他(她)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而不是盲从于新闻的炒作和民愤的呼声而忘记本该坚守的公平正义。所以,我并喜欢从如何惩治马三女的角度去发表观点,因为目前此案还在司法侦查过程有关内情并未公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律师也一样。过早地给马三女的行为定性缺乏确有不妥之处,特别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不能一看到涉嫌犯罪的现象就立即去套用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给她定罪,显然有点为理论框架找事实材料填充的嫌疑。

  3、关注马三女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和马三女背后的事情,而不要针对马三女本人。

  我个人只想从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说一点具体的看法。这也是我每次看见马三女类似案件最关心的。2004年,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2005年农民工王斌余连杀4人重伤1人;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吴焕明持菜刀残杀数十名幼儿;这些案件无不暴露出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犯罪心理疏导工作不到位,学校工厂城市这些人口密集矛盾丛生的地方纠纷排查工作缺乏犯罪心理疏导工作无从落实。二是应付突发犯罪的防范机制不到位,一个广场上马三女能横行无阻连续伤人最后还逃之夭夭,说明防范机制根本不到位。其他的应该还有很多,做理论研究的学者可能会写很长很长的论文来研究,而我本人更多的是从律师的工作经历来谈一些深刻的体会。很长时间内,这样的犯罪都不会明显减少更不会消失,还会频频发生,这是很多社会问题(失业、贫富差距、网络等等)带来的,一时半会很难解决,所以我们政府要做的工作很多,无论是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是多为老百姓办些实际的事情。

  作者: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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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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