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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时节的示众

2010年07月27日 11:04字号:T |T
核心提示:十年浩劫之后的中国,拨乱反正,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复苏,肆意践踏人权的行为慢慢得以遏制,国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严打时节的示众

罪犯手反剪在背后,被五花大绑押到卡车上,他们的身旁站着荷枪实弹的武警。判处死刑者胸前挂着白色牌子,他们的名字上打着大大的红叉。押罪犯的卡车由警车开道,车队在市区主干道缓缓行驶,高音喇叭广播着罪犯们的罪行。

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严打”中的游街示众场面。

十年浩劫之后的中国,拨乱反正,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复苏,肆意践踏人权的行为慢慢得以遏制,国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际主流文明社会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其后的岁月里,逐渐得到了认可。“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79年《刑事诉讼法》155条第3款),从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然而,示众文化,似乎已成为中国的特殊国情,示众现象背后的思维模式,不可能随着某些过激的口号的废止而在人的思想和行为中荡然无存、不留痕迹。在这个社会急剧转型期,示众行为因其刑罚替代,政绩展示等政治社会新功能,而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治理手段被采用。

于是,在一次次“严打”中,似乎对疑犯不游街示众,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不轨之徒,不足以教育、警醒他人。一些地方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到工厂、学校、街道、农村进行公审和公判。在社会生活中,群众抓到小偷,照样喜欢让他挂牌示众;火车站抓到了票贩子,必须令其到车站广场一字排开亮相。

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示众现象已经日薄西山,在人类蒙昧时代早已生根发芽的“示众式执法”,必将随着人类走向更高的文明而渐渐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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