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湖南)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人格尊严的做法。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后,将其中两名涉案的女青年戴上手铐,系上绳索,让她们光着脚在大街上“示众”,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这组照片;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打击卖淫嫖娼本是正当之举,但动辄公示嫖客、小姐的姓名,甚至让他们游街示众,肆意践踏他们作为人的起码尊重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则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有悖于法律挽救违法者,敦促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教育功能。嫖客、小姐纵然千错万错,为人所不齿,但他们毕竟是人,是我们的同胞,我们不能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他们。
网络上有一种声音,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君不见,如今一些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当地媒体在报道时还往往以“某某”相称。违法犯罪的官员是人,嫖客、小姐也是人,而在隐私的保护上差距咋这么大呢?
现在,公安部再度对“游街示众”予以当头棒喝,确实让人欣慰。这不仅是对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一次及时纠偏,更重要的是传递了公安部正视问题、敢于亮丑、严明法纪、自我纠错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