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002012)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据7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仇子明被网上通缉,理由是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即使该记者此项罪名真的成立,那也是司法管辖的范围,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犯不着警察大动干戈。换个角度说,就是仇子明“罪该通缉”,也应该先履行传唤程序,如此“下手”涉嫌违法。
那为啥遂昌警方又要对仇子明网上通缉呢?原因是“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把时间提前了两年,而且局限于网络。这一理由本身就令人生疑,既然“该犯罪嫌疑人”诋毁某公司长达2年之久,“某公司”为何迟迟不报案?两年中,“该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公开采访,甚至在上个月还对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登门拜访”,只要抓捕即可“手到擒来”,缘何要到网上通缉?
个中原因很简单,遂昌警方“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于该报6月份刊发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和《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报道。
两篇报道,对凯恩股份来讲,绝对是“重磅炸弹”,只要浙江证监局调查确认事实成立,公司中“人员伤亡”便难以避免。如果事实不成立,凯恩股份完全可以对刊发新闻的主体经济观察报社提起诉讼,对记者挥起“警棍”的原因何在?
能作出解释的无外乎两点,一是对真相的恐惧导致对常识的无知;二是权力的膨胀导致忘乎所以。尽管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昨日表示,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但无论怎样“交代”,也就是两种结果,第一种是撤销通缉,这等于公开认错;第二种是继续“通缉”下去,直到抓住仇子明为止。
那么,“抓错了”怎么办?“经验”告诉我们,遂昌警方早已“胸有成竹”。两年前,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派警察进京抓记者,被相关部门“责令引咎辞职”,但不日复出,高位稳坐,骏马任骑。“抓错了”大不了相关责任人成为“张志国二世”,抓对了则是立功受赏。
目前,经济观察报社已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我们也将关注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