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孕妇肛门被缝”事件中,至少有两点涉及到法律方面。
一是助产士自身职责是帮助孕妇生产,但此次她却顺手做了个“好事”,还给孕妇做了个“痔疮止血”手术。术前没有告知孕妇或其家人任何有关痔疮的情况,就擅自为其做了缝合,严重侵犯了孕妇及其家人对病情的知情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再加上助产士并无进行“痔疮止血”手术的资格,其行为明显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不论其是好心所为,还是挟私报复所致,只要对孕妇身体造成伤害,都属违法。
二是有关“红包”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医护人员不得收取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但由于在实际中,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治疗的担心,以及个别医护人员的素质较差,所以,红包还有一定的存在空间。这起事件中,不管是患者家属主动所为,还是助产士暗示患者家属所为,“红包”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查明“红包”是助产士通过言语暗示向患者家属索取,或者是事后嫌少退回,该助产士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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