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下午,我所与政法大学师生于尚权所会议室开展《关于律师辩护作用的交流会》。我所刘文元、万大强、王耀刚、张兴梅、常铮、吴骋、高文龙、陈泓宇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就律师辩护作用的体现、律师辩护作用的效果、阻碍律师辩护职能发挥的一些因素等问题进行了问答式的讨论。会议还就在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精神病鉴定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是针对什么案件适合提出精神病鉴定及如何提起,由谁提起的问题开展探讨。
会议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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