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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三种标准区分是善意玩笑还是性骚扰

2010年08月06日 14:26字号:T |T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余婧今日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法眼看经济”,与网友谈有关职场性骚扰的话题。

法学专家谈职场性骚扰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余婧今日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法眼看经济”,与网友谈有关职场性骚扰的话题。

余婧表示,目前专业人士,司法界、实践界认为性骚扰是侵犯了人的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我们没有办法定义,我可以讲几个标准,便于女性朋友判断。第一,对方做出这个行为一定是和性有关的,含有两性关系的内容,比如我发一个黄段子,或者我讲一个我自己的经历,让你觉得很尴尬,是含有性的意味的。第二,是对方是故意的,不是无意当中,而且是有特定对象的,比如有些办公室的,在休闲场所的时候,一个黄段子群发,可能十几个女同事都发了,这可能不一定是性骚扰。如果他不给别人发,总是给你一个人发,这可能就是性骚扰,他故意来挑逗你。

余婧说,第三就是这种行为一定是不受女性欢迎的,这个女性觉得很反感,很抵触,甚至说以后你不要这么对我,他还继续这么做—那明显就是性骚扰。比如有的人说我追求这个小姑娘,我跟她说这方面的事,她也挺开心的,在西方国家叫调情,就不叫性骚扰了。这一点很重要,就是女性不欢迎这个行为,不喜欢、反感这个行为。这几个标准可以便于女性判断,到底是善意的玩笑、友好的表示,还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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