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3日讯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部主任、首席律师余婧今日下午做客中国经济网,谈职场中的性骚扰,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余婧认为,在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规定上还有可以向国外借鉴的地方。
余婧表示,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性骚扰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提到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是我们国家没有形成整体的反性骚扰的立法体系,不是系统的是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里面。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我刚才讲的案例,那个案例导致了美国一步一步地打造了很完备的《反性骚扰法》。
美国最有特点的是认为性骚扰是性别歧视,应该在工作场所里面尽量对这些事情进行禁止,他们要求雇主,也就是中国所说的用人单位,要对性骚扰进行一系列的限制,一旦发生性骚扰的话,要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刚才给你讲的,像很多男上司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去骚扰女下属,他利用的这个权力和地位是哪儿来的?就是公司给他的,他实际是代表公司。这个时候美国人就认为公司是最应该承担责任的,他们把这个叫做交换性的或者是有报酬性的性骚扰。
另外一个立法体系把性骚扰界定成是一种民事的侵权行为,就像我们国家这样。世界上很多国家在性骚扰的立法方面都是留有美国法律的痕迹,如果我们把美国的系统全部搬过来,是不符合我们国家国情的。我们肯定要做符合中国特色的反性骚扰的立法体系。
余婧强调,我觉得第一点,我们一定要对性骚扰到底是什么,到底什么是性骚扰,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就像您刚才问我的这个问题。其次就是我们还是要有专门针对性骚扰的立法。可能这个立法现在不可能一蹴而就,时机可能未必成熟。但是我们现在至少可以最高院出台针对性骚扰的司法解释,把怎么举证、什么是性骚扰,它的性质是什么,还有你刚才关心的怎么赔偿,都放在这个法律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