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讯2010年8月7日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杂志社、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律师行业创新论坛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举行。500余名法学界名家、司法系统领导、律师行业协会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资深律师就未来律师行业创新发展等问题展开交流。法邦网受邀参加本次论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建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守安、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国律师杂志社采编部主任高凌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本次论坛。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史建三在论坛中进行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
我的发言主题是以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由于给我的时间比较短,所以我只能就几个要点与大家交流。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一个要谈一谈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服务的大趋势,就是中国的法律服务在整个全球法律服务市场上它的历史,它的现状以及它的未来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况。第二个谈谈中国律师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而这些结构性矛盾的解决有赖于创新。这是关于中国律师业结构性矛盾与创新点的分布。第三就是关键还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分析我们的创新。第四个谈谈以律所为主体的创新。第六个服务流程的创新。第六个以出口为视角的革新要素有哪些。第七个就是构建一个律师事务所持续创新的路线图。
首先来看一看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服务的大趋势。在这个方面由于我们的官方统计数据比较少,而且我们对国外数据搜集也比较少,所以我在去年和前年做了比较多的研究,也搜集了一些资料,尤其是国际方面的资料,我想把这些资料与大家共享一下,然后从这些统计数据中我们能够看出什么样的问题。
这是一张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以及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以及和各国宏观经济环境相关的一些数据,做了一个对比。我们可以先看一看这个对比中间所隐含的,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些数据后面它的一些背景情况。首先从总人口的角度来讲,当然中国的总人口是最多的,就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现在中国占律师占总人口比例是最低的,是万分之一点一,美国是将近千分之二点几。然后看一看GDP的总量,因为数据很多,我不展开了,就是谈谈人均的,人均GDP在07年的时候美国是四万多美元,美国、英国都是四万多美元,法国也是,德国、日本是三万多,我们是两千六百多。
法律服务收入在07年的时候美国有两千多亿美元,英国是三百多亿,中国和日本差不多,日本是48亿,中国是40亿这样的水平。关键的一个数据是看法律服务业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这是衡量一个国家衡量法律服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美国法律服务业占GDP的比例占1.51%,英国是1.19%,德国是0.99%,法国是0.41%,日本是中国都是0.11%。这里要解读的是为什么美国和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这么发达,这个和它的法律的传统,法律的文化是密切相关的,它是英法法系列国家,相对来讲对法律服务需求相对来讲比较大。看大陆法相对比较低。德国是一个比较标准的,就是基本上占到法律服务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应该占到GDP总量的1%左右,看一看我们可以提升的空间是很大,我们现在只有1.1%。
再看看律师人均收入,人均收入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基本都在20万以上,中国是2.76,从这个里面可以我们法律服务提升的空间是非常大,而且发展的速度也非常快,有一个数据可以说明,在最近的5-10年里面欧美国家法律服务市场年均增长率在4%左右,亚太地区在8%左右,中国司法部在01-08年的时候我做了一个统计,我们年均增长率是20%。也就是说按照这个发展速度,中国很快将超过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可能会跻身于整个法律,就是到2020年的时候我们可能从法律服务动收入角度来讲可能是世界第二大国,和我们的第二大经济体基本是匹配的。这是一个总体的概况。
我们再来看一看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来看一看在什么地方,刚才讲了从总体上来讲目前法律服务市场我们讲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们国家整个GDP年均增量在10%左右,中国律师的总数的在这个时期里面的增长是在7%左右,也就是说GDP的增长总量略高于我们律师的增长总量,从这个角度来讲对律师业发展是有好处的,是健康的,否则的话中国律师收入每况愈下的是不行的,现在略微低于我们的需求量,现在基本上是供求是平衡的。从数据上来讲1986年中国当时一共有两万多名律师,这是指专职的,人均办案17.55件,到08年办案数据是19件,比起22年前1986年提高了1.45件,但是从案件复杂程度和收费水平角度来讲都有所提高,所以总体上来讲中国律师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我们供应的能力从总体而言是相对平衡的,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问题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供求关系在结构性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偏重于事后救急层面,它已经饱和并且显现出过剩趋势,而为现代化配套的,以非诉形式的明显不足,这个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瓶颈。
这里有一些数据可以看一看是什么样的情况。我们现在看一看诉讼整个量是不是有趋降的,趋稳的趋势。这个是根据最高法院每五年的总结的工作报告得出的一个数据,78年因为刚刚改革开放开始,我们这个就不算它和前五年的增长幅度,我们看一看从83-85年这五年期间,相比78-82年五年,增长幅度是87.6%,88-92年相比前五年它增长的幅度是103.46%,93-97年时段相比前五年增长57.53% ,98-02年诉讼率的案件增长的幅度相比前五年是22%,而到了03-07年这五年中间它的增长幅度相比前五年是有1.59%,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每五年的工作总结报告中的数据我把它做了一个汇总。
还可以看看中国法律年鉴,它是统计律师这边的,这是刑事案件发生数的曲线图,从这个曲线图来讲它尽管有上升,但是到了06、07、08的时候已经基本趋于平衡了。再看看民商事,它也是一开始从85、86年的时候是迅猛的上升,一条斜线非常明晰,但是到了01、02年的时候开始趋于平衡了,个别时段甚至有微降的趋势。当然总体上它可能绝对量还在增长,但是增长的量是非常有限了。这是一个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的一个趋势,从这个趋势中间也可以看出到了04年、05年以后它的趋势也是相对来讲比较平缓。
我们可以看看法律诉讼和非诉讼的收入比,原来的收入比主要当然是诉讼这个领域,这里的数据只有07和08年的没有06年以前的,根据这个统计我们可以看看非诉在07年是77亿,将近78亿,到08年跃升到了130亿,而诉讼总收入07年是180亿,到了08年是139亿,当然这两年数据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我们缺乏一个十年、二十年的一个数据,但是有一个数据值得大家思考的,就是非诉的业务正在发展,我们还可以看一个数据是我们最早的一个统计,大概在84年对非诉的一个统计,是根据司法部开的一个全国性的会议上,当时非诉案件受理大概四千多件,现在到了80多万件,当时非诉在整个法律服务的比重是二十分之一,到了08年、09年已经占到了三分之一,就是非诉以整个现代法律服务为主的它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目前结构性矛盾偏重于以解决法律纠纷为目的业务增长速度出现了趋缓,有时候是逐渐下降的趋势。所以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偏重于事前策划与事中控制层面的非诉型现代法律服务的增长率则远高于GDP的增长率。这是谈到的就是说非诉法律已经由三十年前不足二十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跃居到现在三分之一的份额,刚才从收入比上讲已经基本持平了。如果我们以前三十年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增长率继续演绎和推算,非诉讼法律的件数有可能在2020年前超越诉讼法律服务。在08年非诉法律服务占到48%,诉讼服务占到52%,就是说按照这个推演,到了2020年两者收入要持平了,尽管数字上可能还是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之比,但是收入上已经基本接近了,这说明非诉潜力以及它这块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
另外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表明,随着一个国家经济由不发达到发达,社会秩序由失范到规范及非诉法律服务在市场上必将占主导地位,并逐步达到80%以上水平。另外根据大量访谈和业内专家推算,因为最近几年我跑了全国的一大半省市自治区,从中了解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律师队伍每年增量很大,平均是7%,阶段的时候有一段时间9%的增量。现在这个增量中的70%-80%专职律师偏重以传统法律服务为主的诉讼业务,由此形成中国律师人均承办传统法律的数在下降,从事不同业务类型的律师人均创收差距逐渐拉大。这是我们一些最最主要的一些结构性的主要矛盾。
我们也可以看一看,根据前面的一些数据,我们来进一步推演一下,到2020年中国的法律服务在诉讼和非诉讼中间,或者说在传统的业务和现代业务中间它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样的趋势?这是一个到2020年中国法律服务收入预估值敏感性分析的一览表,我们可以假设一些条件,一个假设条件是GDP年负荷增长率,根据不同的百分比可以算出2020年中国GDP的总值是多少,然后可以假设一个条件,中国法律服务收入占中国GDP,根据这些假设条件我们可以测算出法律服务到2020年的总收入和法律服务年负荷增长率。刚才讲到了中国前三十年基本是年均10%,当然这个是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因为基数越来越大,所以这种增长的足迹会越来越往下走。根据目前经济学家测算,在未来十年,基本上还是有年均8%左右的增量。有一个算法,如果低于8%了,中国很多社会矛盾在目前的阶段没办法解决,比如讲就业问题,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情况。我们现在没有测算到8%,我们测算到5%-7%,应该说是比较谨慎的测算。如果按照7%的年均负荷增长率中国的GDP到2020年可以达到67万亿。
然后再假设一下法律服务收入占GDP比重,现在是1.11%,如果按照一个标准的测算,就是按照大陆法系德国做的最好,它达到了1%左右,我们如果能够达到0.3%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我们如果达到0.3%的话,我们到2020年法律服务总收入会从现在三百多亿增加到两千亿左右。最后这一栏里是法律服务年负荷增长率基本可以达到15%、16%,现在是20%,所以从这个数据来讲有可能达到,尤其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我们在讨论创新,如何通过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结构性矛盾体现在什么地方?如果把法律服务从产业链,服务链的角度来讲的话,应该有事前的策划,事中的控制,以及到事后的救济。我们现在的矛盾在什么地方呢?我们司法救济的矛盾在于供过于求,大量的人集中在红海市场上,非常的血腥,而且最后把自己的行业都搞垮了,最后是降价,最后是降低服务质量,然后造成社会投诉,降低增长中国律师业在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以红海领域里面的竞争越激烈,中国律师的地位可能会越低下。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法律控制,我们的律师这一块应该做的很好了,在帮企业做法律顾问,包括后面我们也有律师谈到怎样帮助企业做法律风险防范,这些都是属于事中控制这个层面,现在基本上供求平衡这个阶段。
第三块是法律策划功能。是严重的供不应求。我们现在的创业板,我们现在中小企业板都已经到了好几百家了,昨天是创业板已经超过一百家了,就是短短一年的时间,中小企业已经好几百家了,我们还有好多这种中小企业,它需要律师谋划它的知识产权战略,它如何融资,如何运营,如何并购,最后如何健康的发展,而这些策划我们现在恰恰是中国律师界比较缺乏的,这是严重的供不应求。我们还有法律延伸的供求矛盾,这里我又要举一个例子,上海在2008年我做调研的时候,我们律师提供税收法律服务的收入大概在两千万,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机构,包括我们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多少?关于税收咨询是60多亿。税收严格意义上也是一个法律服务的问题,这里涉及到法律服务延伸服务涉及到我们中国律师业如何来拓展我们律师业发展的边界,我们不去发展,就有我们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等等去占领,而我们不断缩小,由于我们没有创新。而也正像刚才任会长讲的,我们现在的对外投资已经达到500亿左右,在30年前中国主要是引进外资国,现在我们已经一比二了,我们对外投资增速很大,很快在未来的5-10年可能就会和我们引进外资持平,甚至超过引进外资,而这一块里面,大量的都涉及到的策划服务和延伸服务,包括与国际律师合作,而这块现在恰恰是我们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
所以针对上述法律救济层面,法律延伸等方面的供求矛盾,我们就应该想到我们的创新点应该在什么地方?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缓和和解决这种结构性的矛盾。
下面谈一谈我们在这些不同层面的创新举例,由于时间关系我只是简单地举两个例子,即使在司法救济层面也有很多业务创新,一种是精益化创新,一种是高效化创新。从精益化创新来讲,我们有些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好,举个例子,北京的天通律师事务所它把诉讼案件当成非诉化操作,而且运作的非常好。像这种经验我认为可以在司法救济里面推广。
我稍微补一补前面的,这是一张中国2020年中国律师收入的预估表,也就是说在2010年这个时点上,我们的法律服务的收入大概在320亿左右,我们传统和现代法律服务基本一半对一半,将来的增长取决于我们现代法律服务,所以从这里按照年均,就是传统法律服务现在增幅可能也就是在5-10之间了不起了,而现代法律服务至少在15%-20%之间增长。也就是说到了2020年法律服务的收入非诉的现代的这一块占到70%-80%。
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这是一个它怎么样将诉讼案件进行规范化运作,精益化运作的典型,有机会的话可能可以和这个事务所沟通一下,从案件的评估开始,到案件的筛选,到指定项目团队,制定办案计划,一直到经验总结,最后结案归档,现在它操作的都是一些央企,为什么呢?整个过程一目了然,最后一个完整的档案放在一个光盘里面供客户来检验。所以说它这个应该是做的非常好,这个具体怎么操作的?我在一本引领中国律所管理的书里有比较完整的介绍,大家可以去看一看。这是关于司法救济层面。
法律控制层面,我刚才看到我们主题演讲当中有广州的律师来讲,我这边就不举例了。我再举一个就是法律策划层面业务创新,也是简单的说一下。实际上法律策划的空间很大,如果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我们有企业发展战略当中的法律评估,企业引领模式的法律策划,这里涉及到企业如何设计机构,如何进行筹划,如何设计盈利模式等等,企业有融资模式法律策划,现在更为重要我们要从制造大国到智力的制造大国发展,这个就涉及到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策划,这里法律范围非常之广。
简单举一个,就是投融资的法律策划中间,我们可以看一个 常见项目融资参与的一个结构图,可以看出这里法律策划的一个重要性,作为一个项目公司它肯定要和方方面面去打交道,而这些方方面面的交道都需要你做一个整体的策划,法律上有什么问题,所以类似这种策划的话,它的潜力是很大的。所以律师的法律策划功能我想它的重要性是不说自明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我在前两年所碰到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公司如何来做美金的融资,律师就帮它策划,律师策划这里只是简单的举一个例子,就是律师这种法律策划方面的创新应该有很多很多,而且一直在持续不断,包括我昨天和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主任在谈这个事情,他们最近也有很多这方面的法律策划,可能一会儿会与大家分享。A公司拥有矿产资源,但缺乏开采资金,国内融资又遇到障碍,律师协助策划了方案,B公司将合同收益权质押给银行,银行在得到双重保证,并得到中国律师和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向B公司发放1200万美元的贷款。B公司将所获得的贷款以国际货物买卖预付款的形式支付给A公司,从而完成A公司的融资过程。我这是举一个例子,实际里面内容非常复杂的,如何矿产资源如何做担保涉及到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我只是举个例子,就是类似我们律师在法律策划中间的空间是非常大的,我们的创新空间也是非常大的。
第四个方面,讲一讲以律所为主体的管理创新。这里主要涉及到战略管理方面的创新,知识管理方面的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分配机制管理方面的创新。这四个方面都是针对每个律师事务所定位而言的,如果你的定位还是在传统的,以个体的诉讼为主的,分散的法律服务的话,可能和这四个方面可能都挂不上钩,不需要,因为你做这种零星的小单的业务,如果做这些方面战略管理,人事管理这方面可能会增加你的成本,而你的客户对这个又没有需求,而你是以现代法律服务为定位,这个时候你应该考虑到战略管理这些方面。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创新的经验,我在引领中国律所探索管理这本书里面一共举了二十多个律师事务所的例子,有管理方面的,有知识管理方面的等等,所以今天限于时间这里我就不展开了。
第五个方面,如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创新。刚才也谈到了,就是说客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说的传统的这一块的需求相对来讲比较简单,传统的这种需求两个方面,在价格上它是比较敏感的,但是对于服务的质量相对不那么敏感,而从事现代法律服务这块的客户反过来对价格的敏感就比较低,但是对服务质量,服务的要求,服务的及时性,它都有很高的要求,因为这个涉及到它后面的营运。所以这一块也是针对,如果你市场定位在现代法律服务这个领域的话,你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来考虑你的服务创新。这是整个从服务意识,服务的市场细分,服务的能力,一直到监控,评价,反馈,包括改进,修正,再服务,整个过程的一个流程,这里也不展开了。
第六个,如何以律所为视角的持续创新,它的核心要素在什么地方。律所要持续创新的话要有一个中长期的目标,从基本要素来讲首先要有一个创新的基石,这个基石就是要以需求为导向,你要研究你的客户在哪里,你的市场在哪里,然后研究这里的需求在哪里。如果借鉴企业的做法,一般的要滚动的编制三年的律所发展规划,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要落实研发的经费,我们很多管理体制比较松散的律所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它没有办法进行这方面的整合。所以在管理体制上要有相应的创新。
第二,从创新机制角度来讲要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和手段,要建立完善创新的激励机制。我们现在松散的律师事务所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呢?谁也不愿意创新,我创新了,我的投入很大,但是我的收益应不一定很大,但是给其他律师有搭便车的可能,所以我为什么要干呢?所以这种管理机制一定要改,你才有可能去创新。在创新的体现上,在质量管理,服务模式,新品开发和战略管理上都应该有创新的体现。在质量上如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这需要创新。在服务模式上如何建立高效反映,全程跟踪,预先指导的创新式的服务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去研究的。在新品开发上如何根据市场的潜在需求持续的开发新品。而这块恰恰是现在的法律策划是紧密挂钩的,而法律策划在现在我们整个法律服务收入中间和法律服务案件中间占的比例非常小,但是它的潜力是巨大的。
最后就是如何提升战略的思维能力,完善持续创新的机制。最后有一张就是作为律所在战略定位明确以后如何持续创新。这里就借用企业管理的方法,比如一些分析的方法进行外部分析和内部分析,然后在内部管理机制上,科研的持续创新能力上,对外产品优势,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上如何来运作。就是说整个律师的,我看我们有好几个主体,律师,律所,律协,包括行政司法机关,我认为现在最最薄弱的环节是律所,而律所现在又面临着一个转型和升级的问题,转型和升级首先要有追求,其次是要有创新的实践。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史建三律师简历
史建三,男,1955年出生于上海,汉族,浙江宁波人。法学学士、硕士和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律师。1990年成为中国执业律师(兼职),在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由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创建锦联律师事务所,任主任;1997年被美国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核准为外国法律顾问,并在美国西雅图伯格盖茨律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成为美国律师协会会员;1999年发起合并新设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创始合伙人及首届轮值主席;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上海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受中国法学会学术研究中心、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全国律协、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吉林、甘肃、广州、温州、宁波、珠海等律协的邀请,先后举行过数十次与中国律师业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的演讲。接受上海律协委托,先后从事《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研究》、《上海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驻沪外国律师事务所对上海律师业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等课题研究,并在《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关律师业发展的论文,著有《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研究》、《中国律师业发展、律所管理及律师业务研讨》、《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等多部律师业方面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