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风之末端
上周,对于富士康创造的“十连跳”奇迹,“血汗工厂”说、“全社会压力”说、“新一代工人心理”说等等舆论包围着富士康,然而,让我感到悲凉的是,我们本来就有一套预防这类悲剧的机制,却彻底失效了。
从上世纪初期的“劳工神圣”,到今年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可以说,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机制,一直是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工人俱乐部”到今天的工会、劳动监察等等部门,一套完善的机构早已建成。
今天,别说富士康,就是其他企业,想指望他们自身在没有监督下自觉自愿地去关心职工权益,那是缘木求鱼。哪怕他们再盖多么漂亮的员工宿舍楼、办再好的职工食堂,其目的也是为了让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企业本身的功能就是这样。这个时候,工会和劳动监察管理组织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
可是,在富士康“十连跳”前前后后,当地的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连“事后诸葛亮”的角色都不肯扮演一下。任由新闻媒体、网络来呐喊呼吁。
前几年,某发达国家的一个大企业,决定把一部分部件生产移到中国。但是企业的工会认为这样做将导致本国工人的劳动收入下降,向企业抗议后迫使企业中止了这个决定。反观我们自身的工会组织,从现行《工会法》就注定了企业工会的组建程序、独立权利、独立经费来源得不到其他法律的支持和监督。
这就导致了在富士康悲剧里,工会的事前不作为到事后的沉默,这种怪异的现象你还就没法去追究它的责任。有这样的工会,再加上当地官员们对GDP的追求,职工的困难和心声,自然被晾到了一边。
富士康事件后,很多人认为增强全社会的心理危机干预势在必行,这我完全赞成。但是,还是反思我们早些年的工会工作,一些优秀的国企工会干部,经常主动和职工交流,做“思想工作”。现在看来,这何尝不是一种有效的心理干预?今后的工会建设,依然可以承担这样的功能。
所以,对于富士康“十连跳“的讨论,与其把责任推向无法追究的全社会还是企业方,还不如尽快从法律上制度上完善我们现有的工会和劳动管理制度。否则,还会有“N连跳”在等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