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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需排除利益干扰

2010年05月25日 12:46字号:T |T

  最近,关于房产税的政策被传得眉目清晰,其中上海先行呼声最盛。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5月17日对记者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5月22日 《华夏时报》)

   “新国十条”实施满月之后,各地房地产普遍出现量跌而价不跌现象,这无疑表明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须有包括开征房产税在内强有力的后续政策及时跟上,才可能尽快实现遏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的目标。如果果真如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所表示的“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开征房产税不会作为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后续政策出台,无疑将导致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后劲乏力,并可能因此而导致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功亏一篑,导致遏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目标难以尽快实现。

   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是打击炒房现象。尽管“新国十条”通过严格贷款政策限制炒房,但是由于投资客已经积累大量资金,不完全需要依靠贷款继续其炒房行为,所以开征房产税挤压投资客的获利空间才是有力遏制炒房现象的杀手锏。如果果真如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所表示的三年内不会开征房产税,投资客担心开征房产税的心理预期就将消失,这样他们也就会敢于继续其炒房行为,房屋价格就可能会继续呈现先前的畸涨态势,稳定房价也就将无从谈起。

   “新国十条”实施满月之后,尽管各地房屋交易量大幅下跌,但是房屋价格依然坚挺,广大购房自住者急切期望出台房产税稳定房价,以能尽快实现安居梦想。如果果真如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所表示的三年内不会开征房产税,广大购房自住者的安居梦想可能又将难以实现。由于房屋价格畸涨不但有损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而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因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后劲乏力原因导致房价继续畸涨,就不但会继续推迟更多民众实现安居梦想的时日,而且可能导致房价畸涨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发酵,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程度上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但是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修改《暂行条例》,并不表明中央政府无权修改该条例,所以征收房产税并不像黄汉权所强调的存在“无法逾越的法律难题”;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则强调开征房产税在技术层面上无法操作,如“城市不动产产权确认、不动产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完善”等等,但是此前包括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内不少官员和专家都曾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当前开征房产税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所以,正如黄汉权告诉记者的,所谓的法律难题与技术障碍只是房产税开征难产的表面原因,深层次原因则是征收房产税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一些投资客向记者所表示的“官员持有多套房产则是我们不再担心房产税的天然屏障”,才真正揭示出了房产税难以顺利开征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而这实际上也揭示出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能真正取得实效,最为根本的是要排除各方利益干扰,尤其是要排除既是既得利益者同时又是政策制定者的部分官员的干扰,如此房产税才存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利器尽快出台的可能,遏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的目标才可能尽快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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