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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之争

2010年05月25日 12:57字号:T |T

  昨日沪深股市高开高走,沪指一度上涨近百点,成交量大幅放大。其中地产板块全线上涨,整体涨幅超5%。受A股市场反弹,尤其金融和地产板块强烈反弹的影响,昨日大宗商品市场也大幅反弹。其中沪铜1008合约大涨3.5%;螺纹钢价格高开。市场人士认为昨日资本市场的大涨与23日“(国家)发改委称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有关。

  但在昨日股市收盘后,新华社发文称,国家发改委表态,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的立场。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也没有就房地产问题对外发表相关言论并接受媒体采访。

  此前,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国内某媒体以“发改委表态3年内房产税免谈”为主题加以报道,并广为流传,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

  房产税乱象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揽子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一个多月来,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发挥积极作用,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房价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资和投机客开始抛售囤积的商品房。

  与此同时,一些市场化报纸和网站纷纷就房产税的问题报道专家学者的意见,一些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将放松的观点在部分财经媒体上格外引人注目。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

  5月12日,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而仅仅过一周,国内某财经媒体引用上海房管局与上海市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的会议精神报道,上海房产税或要推迟到下半年出台。

  5月17日,“新国十条”满月之际,一则关于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相关部委出台一项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消息传出,当日A股暴跌136点。23日,上述媒体针对此消息进行跟踪报道,并且称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明确表态:“三

  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5月24日,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表示,产业研究所属于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只能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房产税前因后果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就写入了决议,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其重要内容就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评税试点范围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不涉及居民个人住宅)。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10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今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全国,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比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作为依据,就是70万元,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的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专家指出,与物业税相比,房产税在中国的成长基础较为成熟,而且是有例可循,短期内开征的可能性更大。不过,从其他国家开征税收的经验来看,短期内房产税的开征会遏制房价的上涨,长期来看,中心区稀缺性产品依然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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