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而言,按劳取酬、按月领工资是件天经地义的事,可这对武汉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却成了一种奢望。工人每个月只能支取少量现金,其他用饭票、烟票、酒票等替代。用饭票等代金券抵工钱,这显然是变相克扣民工工资,与曾经盛行的白条没多大差别。记者就此事找到了当地负责监管的建筑市场监管站的负责人,他们表示对这些情况并不知情(9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
媒体调查显示,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相当一段时间。让人惊讶的是,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竟然推说“不知情”。
怎么能不知情呢?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可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才设立了“建筑市场监管站”来执行法律。这个部门最大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情况,敦促企业依法向员工付薪,防范克扣或拖欠工资问题的出现。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不知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怎么能不知情呢?这几个建筑工地在“用饭票抵工钱”上做得一点儿也不隐蔽,他们在记账本上明确记载着工人们领取现金以及饭票钱票的信息,在工地内部也是众所周知,只要监管部门稍微履行一下基本的监管职责,就能发现这种“用饭票抵工钱”的违法行为。“不知情”的背后,实际上是未履行起码的执法和监管责任。应该知情却“不知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怎么能不知情呢?工人拿不到应有的工资,血汗钱被以饭票的形式克扣,他们就没有尝试过向监管部门举报?连远在外地的记者都知道了,媒体也曝光了,监管部门竟然说“不知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在我们的问责语境中,“不知情”常被当做一种可以原谅的理由,只要推说“不知情”就可以免除责任、从轻处理。这给许多“故意睁只眼闭只眼”的失职行为找到了堂皇的卸责借口。可是,作为监管部门,你怎么能不知情?你必须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