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称,邳州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民办学校等机构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教育局称这是为了引导教师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昨日本报)
采取各种手段“防民之口”之类的事情早不算什么新闻了,可像江苏邳州教育局这样,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要求教师“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赤裸裸恐吓,还是第一次看到。美其名曰“引导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实际上就是恐吓教师“别说教育部门不喜欢听的话”、“别发布损害本地形象的信息”,否则……否则后面,是深谙权力本性和官场规则的人都会明白的。
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似乎很理直气壮,可是,怎样的渠道算是“正确渠道”,什么样的诉求才是“正当诉求”呢?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无非是想说明:教育局垄断“正确”和“正当”的解释权,教育局认可的渠道,才是“正确的渠道”;教育局认可的诉求,才是“正当的诉求”。没有教育局的认可和批准,就是非法和不正当的。
所以,教师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就不是正确的渠道——— 不仅邳州教育局这样认为,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官员也这样认为,他们有着深深的网络恐惧症和仇视症,每当有公民在网上公开举报一些问题时,某些相关部门都会强调“欢迎举报,但更欢迎通过正当的途径举报”——— 言下之意,网络举报不能称之为正当。
这是对公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权利的剥夺。网络作为一种便捷、民主的表达平台,当然是反映问题的正当渠道。人民网近日正式推出了“直通中南海——— 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栏目,网友可以在该栏目上给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留言反映问题,这是对“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向上反映问题”最权威的确证。在反映问题上,公权部门并不能为民众指定和限定渠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民众方便使用什么渠道,这种渠道就应该得到尊重。
再看所谓的“正当诉求”,诉求正不正当,公权部门也没有裁决权,而应该交由法律裁决。先看看邳州教师的诉求正不正当——— 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考试、公积金等在网上反映问题,或许是觉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教育局这才发文制止。因为工资、招聘考试、公积金等而反映问题,当然属于正当的诉求。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依法表达和维权。“正当”的阐释掌握在法律手中,而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自己的利益来判定的。
换句话说,即使是不正当的诉求,也不能不让人表达。无论什么诉求,先让人说话,再由法律来裁定正不正当。言论自由的原则是这样的:每个人可以自由言说,但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说了不该说的话,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如果造谣和污蔑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公权部门无权以“不正当诉求”之名让人闭嘴。
总之,教育局并不垄断着“正当渠道正当诉求”的解释权,法律才是人们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