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婚姻重早不重晚,故各民族的童婚极其盛行。"早生儿子早得福"的传统观念,由此形成了早婚的习俗。
所谓"童婚",是指父母在其子女尚未成丁之年,由父母作主,将女儿嫁到夫家,或为独生子娶媳妇。我国各民族中的童婚年龄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男女在很小的时候就先订了婚,到了一定的岁数再行完婚。比如,我国贵州东南施洞地区的苗族,男女订婚的年龄多为十一、二岁,个别的更早,七、八岁即行订婚。而完婚则要到四、五年后。别的地区大约在男十六、七岁,女十四、五岁。有的地区则实行一次性完婚,如《马关县志》记载:"侬人(布依人)之婚嫁,多早婚,亦行媒聘之礼,结婚不拘年龄,七、八岁就有结婚者。"又如《邱北县志》中谈到:"惟成童即婚娶。"一次性完婚与先订婚后完婚,虽在时间上有差异,但仍成婚于孩子未成丁之年。
"结婚不拘年龄","惟成童即婚娶",这大概可以算作"童婚"的一大特征了。童婚虽不拘年龄,但总也是有个界限的,所谓"不拘年龄",也只是在此界限之内浮动而言。我国东北地区的赫哲族崇尚早婚,姑娘18岁以后结婚的就很少,一般都在14岁到17岁之间出嫁。但这与蒙古族的早婚相比,并不算早,因为蒙古族的男子一般都在十二、三岁便结了婚,男子年满16岁而未婚的极少。至于"惟成童即婚娶","七、八岁就有结婚者",那当然更成为名副其实的童婚了。比如居住在四川省茂纹、汶川县的羌族,旧时一般男孩7岁至10岁,女孩12岁至18岁就由父母包办成婚。那里有民谣说:"六月麦子正扬花,丈夫还是奶娃娃。"。
封建社会,统治者在政策上明确提倡早婚。《国语·越语》上记载,越国被吴国打败后,勾践就发出命令,如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要罪其父母。同样,据《吉林通志》记载,满人结婚多在10岁内,过期则以为晚。运用法令来限制晚婚,无非是为了战争的需要。
早婚风俗的盛行,严重影响了人口的素质,故有的时候,统治阶级又不得不出来阻止早婚。如我国清代初期,皇太极曾传谕:"凡女子12岁以上者方许婚,未及12岁而嫁者,罪之。"但风俗一旦形成,其改变不是一件易事。皇太极的谕旨并没有奏效,满族中童婚依然盛行。
各民族中的"童婚"风俗同成丁期的确定有直接的联系。有的地方定的成丁期早,相应地结婚期也早。如回族地区《古兰经》规定:女孩9岁,男孩12岁为"出幼"。所谓"出幼",就意味着进入了成年时期,可以谈恋爱、结婚了。因此,伊斯兰教流行的地区,早婚的现象相当普遍。
实行童婚,虽然在婚龄上有别于成年人结婚,但其婚俗礼仪大多还是依旧的,同成年人结婚一样进行。只是由于年幼,其婚事几乎全由父母作主,仍然需要经过媒妁之言,也须经过定亲、送聘、迎娶等婚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