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真是令人窒息。
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正悄然做大,该保安公司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上访者被逐个搜身,手机、身份证等私人物品被扣押,并由保安看管限制人身自由。事实上,安元鼎并不是首都唯一关押、押送访民的公司。市场已经形成,并且利润之丰厚,谁都看得见。上杭县公安局在网站上挂出的工作动态认证了一个事实:这是目前国内唯一公开承认与安元鼎公司签订押送访民协议的地方政府。(南方都市报9月24日)
可恨!可恨的保安公司,更可恨的猖狂政府!一纸委托书,一个是代表公权的政府,一方是私人机构保安公司,一个以维稳为借口,一个被利益所驱动,都对法律熟视无睹。
众人皆知,人身自由、财产安全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能限制公民自由的可能有两种人,一是警察,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另外一种就是“匪徒”。保安公司作为一个私立机构,随意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和财产,这就是违法、违宪的匪徒行为。然而,“事实上,安元鼎并不是首都唯一关押、押送访民的公司。市场已经形成,并且利润之丰厚,谁都看得见”,这又该做何解呢?
如果说,保安公司是利益的驱使,那作为人民公仆的地方政府不惜代价动用一切力量“维稳”更加令人痛恨、可怕。如今,公权力不但在自己“地盘”罔顾法律为所欲为,甚至动用“公检法”高压行政,在自身权力鞭长莫及之处也不断寻求“突破”,寻求体制外的力量充当公权的“打手”与“帮凶” ,此类事件多有报道。这些体制外的力量,如一些涉黑组织,这里的保安公司、社会闲散人员等。他们受的是利益驱使,遵循的是匪徒逻辑,对匪徒而言,是没有“王法”而言的。而且地方政府的“委托”,在他们而言,实际上是某种“授权”,在“授权”之下,这些体制外力量更是堂而皇之、明目张胆。这种内外的勾结,是危险的,若任其发展只能使国家在民主法制化的轨道上越偏越远。
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财产安全权,这是最老生常谈的常识。可是为何却常常有人置若罔闻,凌驾法律之上,如此熟视无睹的践踏公民人权?法律在这些人手中成了一块任意捏弄的橡皮泥。“黑监狱”,监禁的不只是上访人员,还是那被人蹂躏、践踏的宪法和法律。法律,你为何如此“不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