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9月25日《检察日报》)
“匪首”林贝欣、“通辑犯”王成娇等案例,尽管此前都有报道,可是当这一连串警方“抓错人”的乌龙案例被集中到一起,还是让人感到一股寒意。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一年100多万人丢失身份证,谁知道哪一天会不会轮到自己呢?更可怕的是,身份证自动生成软件都已经出现,哪怕你如新闻中的王女士一样整天把身份证锁在保险箱中,又有可能成为通缉犯?
一张薄薄的身份证,记录的公开信息不过区区几项,然而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它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找工作、签合同,买房租房、出门旅游,哪一样能离开身份证呢?有时候,甚至身份证比公民本人还要“权威”,因为能证明我们身份的只是身份证,而本人却不行,否则,“抓错人”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2008年春晚舞台上的黄宏小品《开锁》上演了一幕幕真实的生活版。
表面来看,对身份证的过于依赖似乎是技术崇拜的恶果。正是因为科技的发达,身份信息才得以联网,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多作用,也正是因为网络的威力,在带给了公安机关便捷的同时,也极大了增加了“抓错人”的危险。但从根本上来说,出现这种现象还是缘于对公共管理本义的扭曲。网络也许会对重名产生误判,可抓人的并不是电脑,为什么当事人的否认和申辩并不能摆脱随后的羁押、审讯等等噩梦呢?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公民从事社会活动,然而当乌龙案件一再发生,显然与这个初衷渐离渐远。
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举报违法违规是公民的义务,然而现实中的网络举报却可能引来严重的“跨省拘捕”;各级政府都设有信访部门,也一再强调信访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重要纽带,然而因为上访而引来阻截、打击,乃至被投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时有可闻,几天前,北京甚至还查获了一个受雇于地方政府,私设“黑监狱”专门打击上访的所谓保安公司……
公共管理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运用行政权力创造一个让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人民永远应该是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和中心,以人为本应该成为公共管理的基本准则,那么,让公民免于恐惧也就应该成为公共管理的底线,不容逾越。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样的公共管理方式明显与现代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被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