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受条件限制,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复印身份证:买房、租房、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办理银行业务、购买手机卡……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复印件给出的同时,“危险”相伴而来——这些单位或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9月25日《检察日报》)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居民身份证制度正式开始在我国施行,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到现在,从第一代到第二代,将近三十年了,身份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不管干什么都不可缺少,成为公民最重要的证件之一。
的确,在身份证制度实施初期那段日子里,我们的生活开始变得轻松,因为我们不用为了办事四处开证明了,一证在手无忧无虑的日子越来越成为现实,但是我们也发现,随着各种信息量的增大,身份证的作用不断增加,此时的身份证用起来却并不是轻松,有时候甚至是一种“沉重”。尤其自从复印技术越来越普及,我们已经习惯到各处办事时带上自己复印的身份证了,因为很多地方办事都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办理、银行业务、手机上号等等,身份证复印件被列为其中的一道手续,缺一不可,我们的信息就这样永远地留存在别人手中,让人想起来就有一丝不安。
身份证申领有专门的规定,丢失了可以补办,而且身份证丢失补办并不难,可是难就难在身份信息的传递和上报,公安机关网上办案,身份证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注点,大量的无效身份信息堆积却无法处理,居民很可能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而带来不良的后果,最终损害的是合法公民的权益。
同时,身份证复印件的大量应用,可以说是强加在身份证上的复苏物,本来,身份证复印件的功能是证明身份,以往没有身份证的时候,这类证明都是由派出所或者单位出,现在单位的意义被淡化,单位不再为员工出身份证明,而对居民个人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派出所是没有出具身份证明的职责,许多办事机构就依赖身份证复印件,只要到单位来办事,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留下,这已经成了惯例,表面看是严格把关,实际上的办事单位偷懒,把本来应该由自己核实的身份让复印件来把关。其实,办理事物留下身份证明是应该的,至于以何种方式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非是惟一选择,可以登记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是全国惟一的,只要当面登记清楚,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还可以使用身份录入系统,把身份资料录入等等。
身份证陪伴着公民的一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身份证出现问题,对于身份证的管理,我们希望给它减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对身份证信息的传递和申领有一个专门的渠道可供使用单位查询,同时,取消身份证复印件这道手续,由办事单位严格把关,如果可能,可以要求户籍地派出所为居民出具身份证明,让身份证复印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为身份证减掉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