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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分地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

2010年05月12日 10:46字号:T |T

近期,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将让众多房企在纳税上不断“守规矩”,并考验企业的资金流。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记者了解到,不仅是青岛,我省济南、东营等多地也都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百丞税务咨询公司房地产行业资深专家赫鹏分析说,提高预征率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土地增值税一直采取预征的方式,大部分地区按预售商品房收入1%到2%的比例征收。“此次青岛上调预征率将使得开发企业资金宽裕程度受到一定影响,可以起到收紧银根的作用。”

此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专家、百丞税务咨询公司总经理朱自永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各级税务部门掀起税收稽查风暴,其中房地产企业就是稽查的重点,今年这场风暴更加猛烈,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欠缺者将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是严上加严,许多项目都是一对一地来。”济南市历下区地税局局长王先进说。 (记者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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