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专家详解《婚姻法》热门话题,图为访谈现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对外遇问题进行了规定,被网友戏称为“棒打小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课题组成员杨晓林律师今日做客本网时透露,应该允许法官形成一定的自由裁判权,适当保护小三的利益。
据杨晓林律师介绍,《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配偶者在婚姻期间违反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违反国家公序良俗,挑战国家社会的道德底线。与有配偶同居的一方,即俗称小三。针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一种观点认为对小三太苛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是纵容男性肆无忌惮地找小三。杨晓林律师分析说,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是根据已有的判例采取的折中方式,他认为纵容男性肆无忌惮地去找小三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婚姻法》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如果违反,即在婚内构成过错,婚内配偶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承担过错赔偿,甚至是还可以要求不分、少分过错方财产。
杨晓林提醒关注,配偶起诉要求返还一半,还是返还全部。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罚完全不同。有的判罚配偶起诉小三要求还钱,法院判全部返还。有法院判返还一半。目前法院采取比较含糊的做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在实践当中是还一半还是还全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会持续下去。他认为,最高院初衷也是小三的保障问题,有一些小三确实真正是被小三的,确实是属于不知的情况下成为小三。应该允许法官形成一定的自由裁判权,适当保护小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