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拼车族”如何防范风险
拼车族风险提示及避免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的5点建议:
1.谨慎选择“拼友”。一旦形成拼车关系,搭乘人的出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赖于司机。搭乘人应通过了解驾驶人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的情况、实际驾龄、以往交通违法处理记录等情况,综合判断驾驶员的技术水平、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以及有无开快车、酗酒等不良驾驶习惯。
2.仔细检查车况。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和车况对于安全出行也极为重要。对此,搭乘人可以通过了解车辆年检验车或定期保养的情况、目测检查等多种方式得出车况结论。
3.查验并记录车辆已有的保险情况,未保险的最好提前投保。搭车人要注意提前了解所搭车辆的保险情况,并查验保险的赔偿限额、保险期间和免赔事项等。由于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赔付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因此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投保商业险的险别和保险期间是搭乘人须特别关注的。为防患于未然,车主最好能提前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搭车人最好能提前投保短期意外险,为双方的安全加上一道“保险锁”。
4.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车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旅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约定。尤其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一定要明确对价的支付形式、数额及性质,尽量避免“营利”嫌疑,避免保险求偿受阻。5.熟悉交通法规,注意收集证据。司机要谨慎驾驶,避免发生意外;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判断出事故的责任方和过错方,并采取拍照、录音等适当措施及时保全证据,为索赔做好充分准备。
二、出行安全需要拼车合法化
拼车,俗称搭顺风车,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司空见惯,在我国却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一种出行方式。“骑车太累,公交受罪,打车嫌贵,养车很费,只有拼车最实惠。”这一在城市拼车一族中流行的顺口溜,既反映了拼车是一种社会需求,也体现了拼车所具有的现实合理性。不过,随着拼车现象在全国不断升温,拼车的合法性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经营性的客运行为,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就属于非法营运。至于搭有车族的顺风车,车主收取搭乘人费用是否合法,目前尚无定论。正是由于缺乏对有偿拼车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拼车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均会因此遭遇法律尴尬。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根据规定,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管部门认为,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他们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广州对私家车拼车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引起不少市民的反对。实际上,郑州早在2005年9月就出台了同样的规定。据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办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司机直接收取乘客车费;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以其他方式(如计入货物、服务价格的)间接结算车费都视为营运行为。以此参照,私家车既没有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也没有办理任何营运手续,拼车造成了事实上的无证营运行为。这样,扰乱了客运市场,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许多市民在认同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的同时,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车主拼车加以区别对待。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乘客、车主、社会三方共赢的选择,应当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
有法律人士认为,客运部门认定收费拼车为非法营运显属牵强,从本质上说,拼车行为是一种分担成本的补偿行为,其搭乘对象相对固定,多具有一次性、临时性或者短期性的特征,并非长期以此为业,因此,只要收取的数额不是过分高于车辆运营成本,就不能认定为是“用作营运用途”,这是必须与长期以盈利为目的搭载不固定乘客的“黑车”区别开来的。一般而言,拼车行为多发生在邻居、同事和朋友等熟人范围内,车主基本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搭乘人也并非因为支付了一定的金钱而理所当然地要求车主任意按照自己的意愿(不限时间地点)提供运送服务。这种拼车行为显然不应界定为非法营运,而对这种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管理部门自然也不应当予以处罚。但有的地方为避免有偿顺风车给黑出租车形成保护和冲击出租车市场,对拼车一律持否定态度。在目前油价很高的情况下,一人开一辆车,座位的空置率很高,许多人认为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不以营利为目的拼车行为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资源,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不应以违法为由禁止,而是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并合理地引导和规范,达到既节省能源,又避免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 对渐成气候的拼车现象,显然宜疏不宜堵,应该在规范的前提下予以鼓励和提倡。如何管理拼车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拼车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