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事10多年律师工作的我,亲身体会到中国法制日新月异的进步,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普遍提高,百姓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律师在社会中地位在逐步的提升。
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个光鲜靓丽的职业,有很高的收入,有豪宅,开好车,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甚至于很多人认为中国的律师也像他们看的香港电视剧中那样,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伶牙俐齿、思维敏锐通过律师的辩论在整个案件中会起到力挽狂澜的重大作用,但是只有律师自己知道,在这些华丽的光环背后,有很多无奈和辛酸。如果是一个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年轻律师,家里没有很好的背景和人脉关系,在他执业初期很大一部分都在为自己的温饱问题而拼命挣扎着,可喜的是最近几年司法局对刚从业的律师在缴纳每年的注册费上做了很大的调整,执业前三年的注册费收的很少了,这样刚刚执业的律师在生活上能好过很多。我刚执业时交注册费都是一样的费用不分是否是新执业,那个压力是相当的大。但是我们这些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目前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还是很多的,据我所知我们当地的律师每人一年的注册费就是2000元,律所还要交纳1.5万注册费,还有我们还要交纳各种税费大概发票额是百分之十。对于高收入的律师不算什么,但高收入的律师相对来说是少数的,而且大案、收费高的案件往往也都集中在这少数的律师手里,而其余律师的收费都是平平的。所以我倡议给我们律师减减负吧。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机构,我们律师职业又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但是我们受到的是类似于公务员一样的管理,虽然我们没有公务员那么高的待遇,但是我们要尽相应的义务,什么政治学习,什么自查自纠报告等等,倡议给律师更多的自由空间,多些业务上的辅导和律师权利和地位的提高。
近几年我做刑事案件较多,作为刑事律师深深的感觉与公安、检察院在权利上的悬殊,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但是“在侦查阶段会见难”仍然是摆在全国刑事律师面前的一个难题。虽然法律规定:从律师提出会见申请起48小时内必须安排会见。但是真正按照这个规定办的公安机关少之又少,并且公安机关不认为这是个什么重要的事情,不算是他们份内之事。法律也规定律师可以一个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还有很多看守所要求必须两名律师才可以会见。也正是因为刑事律师权利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严重的不对等必然会造成错抓错判的案件频繁发生。刑事律师就是犯罪嫌疑人最后的一道屏障,只有这个屏障加固了才能减少直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中国司法缺乏信任,这种信任危机是可怕的,很多当事人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走关系,致使司法腐败滋生,纠其原因是因为对法院系统的监督是真空的,对法官的错案没有问责机制,法院系统的投诉机制不顺畅或者无效果。更有甚者,有的法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证据上做手脚,让你通过卷宗看不出任何判决的不公。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然会因司法信任危机转变为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危机,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和谐和稳定。
回到哈尔滨律师被法院法警殴打这件事上来,这是中国法治的一个悲哀,我认为应该认真处理这件事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作为一名律师自己的人身权利都不能保护,如何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