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健力宝 “奥运金罐”有造假嫌疑的事情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就“奥运金罐事件”发表声明,称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查,有初步结果后给奥运冠军和社会公众一个答复。
“奥运金罐”本是一份荣誉,向奥运冠军赠送纪念品是企业向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表达自己敬意的一种方式,当然这其中也有一定的商业营销的色彩,因为奥运冠军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通过对赠予事件的报道也会起到扩大企业影响、提高知名度的作用。而如果是用假的或者是不符合自己所承诺的东西进行这样的活动,不但企业进行这类活动的初衷令人怀疑,还有可能对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现在很多企业都很重视公益活动,援款、援建等等,这样的举措当然值得鼓励,但这样的公益活动重要的是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扩大影响的营销手段。以前就有企业觉得在灾害后捐款是个很好的宣传手段,可以免费打广告,于是就在赈灾晚会上公开宣布要捐款多少多少,结果事后并不履行。为了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1999年出台《合同法》时,就在赠与合同部分专门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当然健力宝金罐并不是公益性质,而且其行为发生时《合同法》也还没有出台,但我想说的是,企业应当从健力宝金罐事件中吸取教训,不应当将赠与、捐助这些事情简单的看做是一种宣传的手段,更应当认识到这其中的责任,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企业,更是要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