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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天价过路费案 司法自纠还是媒体审判?

2011年12月19日 01:26字号:T |T

  2010年的12月21日,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为偷逃了368万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审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在判决之初并没有引起关注,但高速公路方面认为该案很有宣传教育功能,于是就将案件情况通报了媒体。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徒刑,首次见报。报道一出,全国各大媒体纷纷介入,社会各界普遍质疑,368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1月12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召开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洪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时建峰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无论是定罪、无论是量刑,判决都是适当的。

  侯晓洪:“20万最低10年为判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万元(是一个月),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咱比如说减去20万,他超出了348万,应该增加348个月,除以12,应该是增加29年,加上起点的10年,应该是39年。从实践中有期徒刑一般最高是20年,更多就是无期徒刑。所以我们认为我们这个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

  面对媒体和公众普遍质疑的368万元过路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是否有法律依据?主审法官娄彦伟表示,数据提供来源于第三方,与高速公路并无关联,因此计算结果是真实可信的。

  娄彦伟:“为了这个案件,慎重考虑,我们要求在证据方面复查核实。刚开始的时候这个卷宗是由中原高速提供的通行数据,后来经过我们要求再对这个数据进行核实,这个卷宗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和高速公路没有任何关联。”

  事情到这里似乎有了一个结论,368万过路费计算合理,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可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1月14日上午,平顶山中院第二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伪造假军牌骗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

  那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的案件为什么要进行再审?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宣判后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平顶山市中院积极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于1月13日询问了罪犯时建峰。在讯问过程中,时建峰新供称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原判事实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决定对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再审。

  为什么已经生效20多天的案件,要重新询问当事人?再审的诱因又是什么?戏剧性的变化出现在 1月13日下午,记者与时建锋的一次对话。

  问:你是因为什么来这的?

  时建锋:诈骗 挂假军车牌军车

  问:你具体怎么做的?

  时建锋:就直白说了吧,好些情况我不清楚。这事都是我弟弟办的。不是我。因为是我没有老婆,没有孩子。无牵无挂。我就是为我弟弟

  时建锋面对媒体的说法,和他在案卷中的有罪供述截然相反。时建锋表示,他是在替亲弟弟顶罪,利用假军牌偷逃过路费的事,都是他弟弟时军锋干的。

  那么,此时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又在哪里呢?正在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的时候,媒体首先联系到了远在郑州的时军锋。

  在被告人时建锋翻供的第三天夜里22点多钟,在记者的陪同下,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向警方投案。

  在无梁镇派出所,记者采访到了刚刚投案的时军锋,面对话筒时军锋表示弟弟时建锋的确是替自己顶罪。

  时军锋:“我没想到(会判无期)他是不应该的,最不应该的。没上诉的时候我心里就特别的难过,特别伤心。不上诉的原因是亲情。亲情很重要,明摆着是我的事情,他唯一的就是护我。”

  尽管时军锋已经投案自首,而事实真相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1月16日下午,这个本来就一波三折的案子出现了更加戏剧性的转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向社会通报了时建锋一案进展。

  发布会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首先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时军锋在强大压力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下判不慎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不难发现,从“发现问题”到“启动再审”再到“时军锋投案”,案件发展的这三个关节点本应该由司法机关完成,然而现实却交给了新闻媒体。显然,从“无期判决”到“撤回起诉’,媒体的跟踪调查促成了司法的自我纠错。

  其实,从张金柱大喊“我是被媒体害死的”到“药家鑫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氛围,媒体和司法的博弈一直存在。

  那么,媒体的报道为什么会影响司法审判?又是如何影响的呢?

  传媒学者史雅娟认为关键在于二者的专业要求不同,史雅娟说:“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也不同,往往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比如超越司法的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或者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胜诉败诉等结论。后果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舆论的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应有的公正性。”

  天价过路费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考,媒体报道跟司法公正之间应该怎样平衡,才能既不干涉司法,但又同时能够监督它尽可能地公正?

  对此问题,典亚丽律师认为二者达到平衡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首先是一个案件不管有没有媒体介入,法院自己要做好司法独立性,不管媒体怎么报道,这种司法独立性是应该秉承和坚持的,它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这个事实你是否查清了,然后你做出的判决是否以这个事实为根据。如果这两点要是弄清楚的话就不存在特别难拿捏,特别难把握的案件,最终裁判结果才能保证是公正公平的。”

  传媒学者史雅娟指出处理司法机关与媒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交流和配合至关重要。史雅娟称:“新闻媒体也要考虑到司法的独立性,以及保护相关人员的秘密,而不是强行拿着新闻自由的大旗,把不应该报道的事情报道出去,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这种配合需要更好的沟通和交流。”

  新闻媒体追求时效,忽略了司法的程序原则,司法系统没能秉承独立,难以自我纠错,二者之间缺乏沟通、配合,这才是造成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矛盾的真正原因。司法审判关乎每个人的生命权益,希望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尽早解决,让司法回归“司法”,让新闻更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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