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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天价过路费严重缩水是在秀智商下限

2011年12月19日 01:28字号:T |T

  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开庭。令人惊讶的是,原本368万的犯罪数额却变成了49万,缩水了八成多。

  这件案子当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无疑与巨额的过路费有关;犯罪嫌疑人时建锋冒用军牌逃掉过路费后的运沙收入仅20万,更是刺激了公众的眼球,也随之带来了对收费公路存在合理性的一场社会大讨论。

  而如今,368万变成了49万,在令公众大跌眼镜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肮脏内幕呢?

  可以想见,对“天价过路费”一案最为不爽的当属交通部门了。我国公路的收费历史由来已久,靠收费公路养活的闲散人员也是不计其数,民众对此已经习以为常逆来顺受。如果不是突然出来个“天价过路费”,大概公众还不会震惊的发现公路的收费畸高已经到了何等地步,舆论也没理由向收费公路开火。事已至此,怎么办呢?那就把368万改成49万吧!

  想到这里,我真不由得佩服起这些动不动就“拍一拍脑袋”的官员们。49万元的过路费就不是天价了吗?据时建锋说,他运沙的收入只有20万,与49万的过路费相比仍然相差一倍有余;反正都是改,为何不干脆改成19万呢?这样一来,不仅算不上“天价过路费”,而且还可以让时建锋赚个万儿八千,扭亏为盈,让公众和媒体通通闭嘴。能改而不善改,真乃废柴也。

  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犯罪数额是在何方神圣的授意下改动的,但其目的十分明显:让“天价过路费”变得不那么引人注目,让饱受诟病的收费公路不再成为众矢之的。可惜的是,从368万到49万,这本来就是一个让公众非常意外的结果,也必将大大地吸引舆论的关注。而鲁山检察院的两份截然不同的起诉书也不免让人心生疑窦:究竟哪一个数据才是准确的?相差300多万的犯罪数额分别是如何计算得出的?该检察院在两份起诉书上写明的犯罪数据相差如此之大,是否表示该院在工作环节中存在严重瑕疵、甚至有被授意篡改数据的可能?

  以上这些问题,相信公众难以得到合理解释。照有关部门的逻辑来看,将368万改成49万可以表明我国的公路收费并没大家想像的那么贵,运输成本不是物价上涨的推手;殊不知民众对雁过拔毛的收费站早已积怨已久,更何况我国公路收费站的寿命往往长达几十年甚至半个世纪,所收费用用来还贷的部分又少得可怜,民众对收费公路的痛恨岂是一个“49万”就能够蒙混过去的?而鲁山检察院提交相差巨大的两次犯罪数额也足以表示,对有些人来说,法律不过是谋取或保护个人私利的武器罢了,至于法律的严肃性,他们才管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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