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3日: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逮捕
2007年4月:检方指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同诈骗
2008年2月20日:在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东阳市检察院以吴英“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而此后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吴英并不构成“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是构成“集资诈骗罪”。
2009年1月:“吴英案”7名相关人士一审获刑
2009年4月:吴英起诉由非法吸储改为集资诈骗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3月:吴英否认诈骗 庭上详述涉案资金去向
2010年6月:二审开庭前 辩方律师称不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当庭认罪,承认此前东阳市检察院对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二审结果当时并未宣布。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维持原判。
2012年2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吴英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