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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老刑辩律师刘文元质疑新刑诉新解释

2012年03月20日 18:02字号:T |T

  201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全文发布的这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邀请了司法机关、刑辩律师、刑事法学专家,共同畅谈新刑诉下的新刑辩。法邦网作为媒体受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突破,对今后的刑事诉讼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刑事诉讼法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在新刑诉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辩护律师又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上述问题,参与的律师、学者及司法界的精英人士为大家带来了一次听觉盛宴!

  国家一级大律师刘文元律师:

  这次《刑诉法》不少成文的地方,刚才大家都说了,我就不说了。现在我担心一个问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了,到2013年1月份实施,我觉得要由人大立法机构来做立法解释,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自己作出司法解释想的对策恐怕有效性要好一点,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合法权益。刚才说技术侦查合法化,王兴教授和徐焕检察官说,合法化了我可以执行,可是我们的《刑诉法》152条这么写的,依照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律师连质证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但是这些东西如果通过立法机关做立法解释可能会好一点,你要让公安自己解释我们这个有社会危害,不能公开,对他人身安全有威胁不能公开,应该由立法接管去做司法解释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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