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全文发布的这天,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邀请了司法机关、刑辩律师、刑事法学专家,共同畅谈新刑诉下的新刑辩。法邦网作为媒体受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突破,对今后的刑事诉讼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刑事诉讼法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在新刑诉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辩护律师又会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上述问题,参与的律师、学者及司法界的精英人士为大家带来了一次听觉盛宴!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铮:
我简单说一下我的感受,其实《刑诉法》的修改,从讨论到今天真正的修订和实施,应该说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从取得的过程来看,我觉得这部法律到今天这样一个诉讼成果,我是比较倾向于毛老师的观点,我是觉得很有惊喜。当然,我看了网上,包括很多人的一些批评,这个东西我觉得就是标准不一样了,不足肯定是有的,但是,我觉得我们可能更应该看到的是它的进步意义。现在,法律已经是这样了,我们再去过多批评它,恐怕现实意义不是太大,因为这部法律部可能再改了,至少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再有变化。所以,我想作为我们律师来讲,站在刑事辩护的最前沿,我们可能更多的一种务实的方法,是通过司法落实和将来执行司法工作去发现里面的不足和缺陷,然后我们用实证的方式提出我们的建议,对于将来的法律再修改具有更现实的意义。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自己的感受是因为我们在法律正式审议之前,就是在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尚权所也进行意见的研讨会,内部也提了很多修订的版本意见,可能在座的有些老师还参加了我们那次的修订会,当时我们的修订稿也是通过各种形式提交人大机关。我发现最后的定稿还是采纳了我们很多的意见,有这么几点,第一个就是近亲属可以委托,这是我们当时提的,这次修订中加上去了。第二个是阅卷权,第三个就是毛老师提到的律师伪证罪的问题,当时我们觉得仅仅是实体上的规定没有意义,我们更注重程序上的规定,提了很多的建议,他采纳了异地侦办。还有就是死刑复核的问题,我们当时提出来因为在实践中发现死刑复核的结果,我们是不知道的,很多时候很尴尬的是当时人都被杀了,我们律师还不知道案子什么结果,所以我们当时提出来要送达律师,把这个复核结果送最高检察院,他们采纳的结果是送最高检察院,而没有送达律师。我觉得将来我们用实证的方法以及实践经验来提出修改建议会更具现实性。
第二点,对于律师来讲,表面上看给律师增加很多权利,但是能不能落到实处是个问题,但是我觉得还是很欣喜,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这部法律的修订,一个是程序公开透明性有所加强,同时律师的参与程度有所加深。我和公检法的朋友聊天的时候,他们第一感觉就是你们今后律师好干了,给你们的权利挺多的,好多律师都可以参与。但是我个人觉得,我们不要太局限于它的进步和退步的问题,可能更重要的还是看看将来具体落实的问题,这是一个关键,就像《律师法》出台之后落实不好,它就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但是如果能够确实落实并贯彻实施的话,那么还是会让我们有很大的欣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