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刚才吴教授从学理的角度谈了他的看法,耿民律师用30年的经历分享了他的经历。大家一听我的声音就知道是失声了,前两天招待朋友,我是失声了,声音出不来了。下面我利用1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单的专题演说,题目叫做《刑辩路上没有安全岛》。

还有71天我们的刑诉法修正案就要实施了。现在我们再来评判它是少女美容还是奸妇狂奔,我认为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更加关注的是71天以后怎么做好我们的刑辩工作。我为什么会用《刑辩路上没有安全岛》这样一个题目呢?因为节在我来北京之前,10月11日在深圳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有6位行人当时在安全岛上等待着呼啸而过的泥头车过去,这个时候有一辆泥头车突然失控,冲向了安全岛,导致3死3伤,同时还有一个6岁的小女孩。我们为重庆律师的坚守而感到欣慰和高兴,我们说BXL,可能就是那个驾驶泥头车的家。所以说在于的刑辩路上,尽管有一个岛屿在那里,我们在《交通法》上称之为安全岛,但是在道路上,在前进的道路当中难免出现BXL。在重庆岛大家都知道,我们广东省也在举行着在中国独一无二的“三打”案件,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打击欺行霸市。两建,建设社会的诚信社会,建设市场的监管体系,这样非常好,但是这三打,两建需要不需要集中一年来搞呢?难道说这三项不管使违法还是犯罪,在我们的法律里面没有相应的规定吗?有。那么集中来打算什么?运动性质。我们不敢说跟重庆那样打黑唱红,我至今在三打两建当中也接触到很多的案件,在这样的案件当中你怎么样去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其实你这种权利不是你自己的,是当事人委托给你的。我们没有这种权利,我们的权利靠犯罪嫌疑人,靠被告人和他们的家属委托给我们,我们才有了所谓的刑辩律师的权利,否则的话你就是一名普通律师。这个话题已经限制了我们往外的扩展,怎么样去行使?
比如说有一个案子,我的当事人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有从事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往人家鼻子上指你认识我吗?我的当事人说不认识,他说不认识,你跟我去了就认识了,就这样带走了。然后就在某一个办公室,70多个小时,那么所谓的变相我就不去说了。在这个时候你怎么样去行使你的辩护权?怎么样维护你固有的权利呢?我觉得我们律师内练基本功,打铁自身硬,在具体案件上狠下功夫。昨天也谈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70多个小时,他所使用的手段和得来的被告人的公诉毫无疑问是非法证据,但是办案机关把它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是放在案卷里面的。我们怎么办?我们闹庭吗?我们好好的好好的利用刑诉法还没有执行以前,早在2012年就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规则。宣布完纪律以后,我立马就小声地说,我说审判长我有个事,他说你有事到法庭上说。我说审判长,我这个事现在非说不可,他说有这么严重?拿过来看看。我拿给他看,我要求在庭前排除非法证据,应当予以启动这个程序。审判长一看,马上站起来,公诉人、辩护人你们过来一下,就开了一个类似于庭前会议的这种情况,到旁边办公室去了。我给了公诉人,公诉人一看,这个我们可以解决的,说我们还是注意一点吧,下面有媒体的人。他说你这个观点一暴露出来,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因为我里面谈到了,你这70多个小时,使用各种手段和得来的被告人的这种公诉是不是合法证据的问题,我让你当庭排除,我让你播放录像,我不让你多少小时播放,我只要那一个时间段那一段的实况录像。经过我做工作,他说这样吧,给一个台阶下,你们申请什么,检察院主动撤回行不行?我说这个没有问题,如果我要坚持的话,不行,我非得让你启动庭前的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做到吗?可以,但是受损害的是我的委托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要灵活的用自己的权利、智慧和经验,和检察机关要有一个沟通。也就是说,我们要沟通,不要勾兑,这也是我们尚权的一种理念,我们要跟他们沟通,给他们台阶下。我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要充分的利用我们大脑的智慧。我们要跟人家交往,而不去交易,这也是我们的一种理念。
还有一个案件,当事人翻供了,我一看到当事人翻供我也心情紧张,他说该怎么说?我说该怎么说你就怎么说,你只要告诉我真实的情况。我也很怕出现是不是类似李庄的问题,也不愿意谈小河。有时候我们在法庭上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应当说,在法庭上翻供了,你要做出很吃惊、很惊讶的样子,你以前不是那样那样说的吗?这也不是不可能,这也是一种技巧,是一种技术。我们非得在号子里面就跟他把这个翻供的事情理得一清二楚吗?我们要心中有数,要胸有成竹。在广东的“三打两建”当中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广东的律师和重庆的律师一样是非常坚守的,至少目前在“三打两建”当中没有出现遗留问题。我们都是在利用自己的智慧,大智大勇,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运用好自己的权利。
总而言之一句话,耿民律师刚才说了,我们律师自己要提高自己的素质,昨天很多律师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我最后用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就是让我们刑事辩护律师肩并肩,挽起手,创造一个激情燃烧的能辩、善辩、敢辩的刑事辩护火红岁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