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宏(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很荣幸,首先感谢会务组能给我这么一个在基层做刑辩律师一个发言的机会。我没有准备,原来给会务组提交了论文,就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强化问题,我想谈一点我在基层做了这么多年刑辩我自己的一些认识。
刚才检察院的徐处有谈到了愿意沟通的问题,大家知道,我是来自于河南,河南这个地方我们自己知道,大家印象不是很好,也的确有一点,封闭式的司法在我们那里可能更强烈一些。很多地方在检察院都已经看到卷了,在我们那里还是看不到。不知道明年会有什么大的改变。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锦宏
辩护权不放开,律师这个辩护权就无法充分行使,不是我们不愿意配合,是因为没有机会配合,这个造成了在诉讼当中开庭的时候很多问题解释不清楚。举个例子,我昨天在当地开个庭,到晚上8点多还没有开完。公诉人念证据,一下子念了七点,有七个问题。律师看过卷了,把问题都记了下来。但是作为被告人,他记不下来,他站在那里,也没有机会去记。一下子把七个问题全念完了,让被告人指证,被告人说我只记住了三个。那个法官很生气,把被告人说了一顿。我说审判长,你这七个问题,谁脑子那么好,一下子能全记下来?我作为律师也记不下来,还是用笔很快的记。后来我就申请了,我就要求法院必须慢点说,或者问题多了,你两个问题两个问题的说,后来法庭说这样的话时间就耽误了,我说必须争取,要不然的话无法指证。
谈到这个问题,李林所长讲到权力的来源问题。我办案这么多年,反正只要是能争取的东西我都要争取。这个大家刚才都提到了理论的问题,辩护权的来历,辩护权的根源在哪儿。不管是来自于社会权力还是一种私权力实际上是来自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这个是《宪法》和《刑诉法》都已经规定的。我个人认为律师就是被告这种权益的延伸。大家都知道会见难,会见的时候很难交流权利的问题,你有什么权利无法交流,被告人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你是一个律师,就该把这个权利充分最大限度的给他展开来。
我经常讲,辩护律师就是要大胆的争权夺利,权利的根源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争取我们律师个人的权利。
我的发言到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