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讲人: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持人刘海荣:各位嘉宾下午好,很荣幸与大家共度下午时光,今天下午我们的讨论会更加活跃。首先有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秘书、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委会副主任,为我们珠江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辩护。
主讲人:张青松: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我这是第二次来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今天下午的课题是“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辩护”。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律师可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我认为这不是问题,从79年刑诉法到97年刑诉法再到2012年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当中的一种,法律已经这样界定,但是,在实践当中,我们还没有听说过2007年后,高院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在法官的眼里认为这不是一个审判程序,说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在90年代程序初,死刑复核程序律师能否阅卷,最高法院答复死刑复核程序不是审判程序,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律师不可以界入。从现在的法律来看,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审判程序。
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07年最高法明确律师可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后,引发了律师对死刑复核关注的热潮,但很快就消退,书面或口头表达是无法实现的,刑事诉讼制度为律师提供了一种权利,但无法实际行使这项权利。曾经四川的律师也咨询过这几个问题:委托手续交给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反映表达意见的应当接受,书面的应当归卷,但是交给谁?或者说二审和一审都不是辩护人,在死刑复核时才接受委托,如何清楚案件是否已送?承办法官是谁?
没有任何人会告知案件是否已送,这是律师第一个工作就是找案子,案子在高院还是最高法院,你作为辩护人知道案件到了哪个庭吗?承办人是谁?电话是多少?
我想和法官沟通最好的方法是面对面的沟通,你可以打电话问刑庭的内勤,内勤会告知你先到信访大厅登记,在信访大厅外你还有可能遇到截访的,如果登记了,法官会通知你约见时间,但最后还是有可能见不到法官。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
原审法院收到死刑复核程序往往不会通知原审辩护律师,这就把律师处于不利的境地,并且对律师有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在办理死刑案件时,我们不会给当事人家属打包票,但你至少要给当事人家属一点信心吧,我们律师不可能都以免费的方式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吧,当你收了律师费后,到最后你可能连委托手续都没交,法官都没见到都执行了,而且百分之百都不知道复核结果,这次司法解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希望马上定稿的司法解释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我还是接着金钟庭长的话讲,金庭长上午讲了死刑案件八项标准,但他没有提到程序怎么操作,我们在很多公开的场合,他们会对律师界有批评、不满的意见,张军院长在提到死刑复核程序最大的问题是因为证据问题,但这些证据问题都不是律师提出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有一个原因可能是我们律师业务水平不高,现在很多死刑复核程序,二审不开庭的案件律师有时根本见不到法官,我们很多律师把90%的智慧用到怎样见到法官,当见到法官时又不知道说什么了;其实,法院和律师都是共同体,然而实践中法院和律师都是对立排斥的,法院的办公楼也越来越森严,办公楼内灯火通明,看起来像在秉公办案,而外面的人都看不见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些人就认为是在暗箱操作,而我们就我认为这样对将来的立法实践都不好。既然新的刑事诉讼法给了我们权利,这就是我们的业务,我们要利用这样的程序变成真正的司法程序,我建议我们律师在办理死刑复核程序时将办案过程中的一点一滴记下来,由我们来收集数据向最高院提出建议,让他们知道我们需要什么。谢谢!
主持人 刘海荣:待会儿我们还有时间与张律师就死刑复核做进一步的交流,下面有请周永杰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