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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大掏空案宣判:“太电案”胡洪九判赔140亿

2012年12月03日 14:00字号:T |T

原标题:台湾史上最大掏空案 “太电案”胡洪九判赔140亿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2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2月1日报道被台湾检方喻为世纪最大掏空弊案的“太平洋电线电缆公司遭掏空两百多亿元案”,台北地院昨日审结太电提出的民事求偿案,判决前董事长孙道存、前财务长胡洪九,须连带赔偿港币1.84亿多元,另主导侵吞太电资产百余亿元的胡洪九,还要赔偿美金3.02亿多元。

胡洪九个人合计得偿还太电98亿多元,若加上法官认定从2005年4月29日开始至清偿日的利息,胡洪九迄昨至少得偿还本息140多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赔偿纪录。若本案一直缠讼、最后败诉定谳,胡要还的本息只会更多。

胡洪九、孙道存是在2000年前,未经“投审会”核准和太电公司董事会决议,擅自决定投资大陆地区,为避免主管机关察觉,2000年起,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都作假,发行新股或有价证券时,也用假财报向主管机关申报。

胡洪九另利用太电资金私自在香港设立中俊、太丰行等公司,同时在英属维京群岛等地设立公司,以太电为担保透过这些公司发行公司债,或是太电转投资、交易等名义,将太电资金转入中俊与太丰行,接着将资金汇到146家海外公司纸上洗钱。

台北法院前年认定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资、交叉持股、不实财报和假定存单等精密洗钱手法,侵吞太电资产,依业务侵占等罪名,将他判刑十八年,并科罚金10亿元,孙道存则判刑四年,上诉高院审理中。

刑事判决出炉后,太电公司就香港资产遭侵吞部分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经移送北院民庭审理两年多后,法官根据刑事有罪判决,认定本案主要是具有财务专长的胡在主导。全案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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