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13年1月4日讯(通讯员 刘国太)被告人杨海里和唐艳玲案发前分别是广西柳州市十五中学原正副校长。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两人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海里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唐艳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杨海里伙同唐艳玲利用学校新生录取的职务之便,以外地学生报读市十五中学需缴纳“赞助费”“辛苦费”为名,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取贿赂,累计数十万元;以组织学生出国游学收取“辛苦费”为名,收取旅行社的回扣现金八万元,两人平分。杨海里还收取了学校校服供应商给予的回扣。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另外,杨海里指使学校总务处主任等人以非法手段侵吞学校食堂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海里、唐艳玲犯受贿罪,杨海里贪污罪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