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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引发的隐私保护争议

2013年01月14日 11:05字号:T |T

  在铁路部门推出实名购票并开通网上购票服务后,就有乘客反映,在登录铁道部官方网站www.12306.cn网上购票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已被注册过,导致注册不成功和无法购票。网站客服称,此现象可能是个人信息泄露被人恶意抢注,并支招可用亲友身份证进行注册,今后一账号可供多人购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向记者表示,通过网络实名购票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技术上还是应该要确保消费者能够用自己的实名去购票。“像现在这种购票方式,反而让消费者觉得更加麻烦。而且,不用本人身份证也能抢注账号,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改进系统,确保系统不被利用。”

  那么,网络购票系统出现的身份信息被抢注等问题如何解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听听相关法律专家的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表示,在铁路部门开发的自动售票系统出现问题的时候,铁路部门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铁路部门先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满足自己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知悉权利。

  而铁路部门在实施实名购票制度的时候,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提前做好预案,只有强化铁路部门的责任,才能解决我国火车票销售环节出现的法律问题。任何制度都必须有责任条款,如果没有责任条款,没有反馈机制,那么这样的制度不可能有效实施。铁道部此项规则疏漏之处就在于,规定了购买火车票实名制具体实施办法,但是却没有惩罚性的条款,这就使得这一规章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品新则表示,实名制网络购票,在性质上,可以说是为原来的客运合同的履行插上了“电子交易的翅膀”。在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的情况下,这项电子交易制度应该适用“谁推出,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铁路系统应该对这一新的交易方式的安全性负责,事先做好技术准备和风险评估。铁路方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还有义务保证乘客的退票权利不受侵害和限制。

  看来,学者观点还是倾向于由铁路部门对于乘客的个人信息保护设置更完善的维护系统,我们也希望这种旨在解决乘客购票难问题的措施能够真正减轻老百姓过年回家的负担(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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