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号开始,我国实施了61年之久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废止。也就是说,从1月1号起,火车强制险退出市场,我们所购买的火车票中,将不再包含基本票价2%的强制保险费用。这样一来,火车票价也进行了相应下调,取消强制保险之后,购买火车票该注意些什么呢?
取消强制险,票价降0.5到4元
铁道部的工作人员称,今年1月1号以后的火车票中已经扣除了强制保险费用,其中强制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对列车等级和席别不作区分。扣除了强制保险费后,火车票价也相应下调,多数火车票降价在0.5元至4元之间。举个例子说,上海虹桥至镇江南的动车二等座票价为例,由70元降为69.5元,减去的0.5元即为火车强制险。
这样的降价引起了人民的争议,被网友戏称为年度最牛的降价。不过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此次取消的,正是这2%。不过不是全部票价的2%,而是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即按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所以票价仅下降0.5元到4元。
虽然火车票降价引起大家热议,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此并不关心。这大都是源于他们对之前火车票价中包含强制保险费用本来就不太清楚,加上价钱并不高,所以对这次取消强制保险也不关心。
乘客购险犯难
虽然很大部分乘客在取消强制险后不愿另外购买保险,但是还是有一部分长期出差的乘客需要购买。但是此时问题就来了,这份保险怎么购买呢?去哪里买呢?
据了解,飞机和轮船也曾有类似的强制保险,但早在1987年和1989年被废除,改为旅客的自愿保险。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一直延续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乘坐飞机、长途汽车,可在售票窗口自愿投保意外险,对乘坐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和全残给予保障。不过,目前,保险公司还未推出过乘坐火车的专属保险产品。
也有媒体报道称,强制险取消后,铁路部门将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仍在与保险公司洽谈阶段,具体的保险出售办法尚未敲定。而目前火车站窗口以及市内的代售点都没有提供代售意外保险的服务,同时在火车站周围也没有保险公司的销售柜台,因此想购买保险的乘客就犯难了。
铁路局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只是接到取消火车票强制险的通知,至于下一步铁路部门将对此作出什么调整、乘客应该如何购买保险,他们暂时没有办法作出答复。
自行购险疑变相涨价
由于强制险取消,需要购买保险的旅客只有前往保险公司自行购买保险。铁路局先关负责人表示,旅客可以自愿购买一份乘车意外人身保险。这也就意味着,旅客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如果发生意外可以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随着火车强制险的废除,商业保险公司也嗅到了商机。上海地区火车票代售点已出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以太平洋保险的一种短期乘客交通意外保险为例,价格为5元/人,保障时间为自火车票记载的乘车日期零时起5天内,最高保额为10万元。
元旦时,在北京站售票大厅里,3台中国人寿保险售卖机已经开始运作。但是据了解,售卖机可购买5种交通意外险,但最低也需要20元,期限为一个月,乘火车最高赔付40万元。火车票便宜几毛钱,保险费却成了20元,因此很多人认为买了不划算。
有网友对这种现象开始质疑,声称这哪里是降价,分明是涨价。更有旅客建议铁路部门应该参照民航部门或汽车站,在旅客购票前增加一项是否选择购买保险的业务,期限从上车时起,下车时止。有需要的旅客也不必购险犯难。
旅客可综合购买意外险
目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尚未推出乘坐火车投保的专属险种,但是乘客可以购买短期的交通意外保险。短期交通意外保险产品可保障出行者的安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旅客都可投保,其保障范围涵盖道路(含自驾车)、列车、轮船、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事故,甚至连地铁都在保险范围,充分满足各类出行人群的保障需求。比如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保费为88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人群均可投保。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如果因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的,可领取80万元的身价保障。
但是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通常仅在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才向受益人赔付,而意外磕碰造成的医疗风险却无法转移。
基于这点因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可以在保险公司投保普通的人身意外险,额外附加一份医疗伤害保险;或者客户可以直接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
比如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年保费为600元,航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0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汽车、船舶等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为5万元,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而另一款综合意外险中,意外伤害20万元,飞机意外50万元,医疗救援30万元,突发疾病身故3万元,年保费只有288元。
如果旅客已承保了意外身故、残疾,若发生火车、飞机造成身故和残疾的情况,保险公司也给予赔偿。因此,这部分附加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是否还需要额外附加。
乘车出事铁路局不免责
旅客不禁产生疑问,以后坐火车出了事故,是不是就不理赔了?事实不是这样的,强制险的取消不代表今后出现事故铁路部门就可以推卸责任。旅客购买了火车票,就与铁路部门构成了运输合同,其有责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将旅客平安地送往目的地。若事故责任属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另外,从1月1日起废除的还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今后,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是现在的上限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