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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举报人遭报复曝“五大漏洞”

2010年06月21日 15:02字号:T |T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一个国家,如果举报人敢于举报各种违法行为,那么,说明这个国家公民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是很强的。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不敢举报违法行为,或者举报人经常受到打击报复,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而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七成举报人遭到过各种打击报复,应当说,这个比例不算低了。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呢?它暴露了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哪些漏洞呢?

  首先是制度漏洞。众所周知,讫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项的举报人保护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更多的还是依据相关法律中的某种规定和解释,且往往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差。也正因为这样,举报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维护,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就很大。所以,如何从制度上给予举报人有效保护,使举报人不再因为制度的不健全而频遭被举报人的黑手,是当前迫切需要修补的一个漏洞。

  第二是管理漏洞。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举报信息的管理方面明显存在漏洞。一方面,接受举报的机关在举报信息管理方面太过“透明”,很多举报信息极容易泄露出去,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举报信息在移交过程中规范性不强,没有真正建立专人管理制度,导致许多举报信息被泄露出去,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所以,如何从管理上杜绝举报信息泄露的问题,也是保护举报人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第三是调查漏洞。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举报信件的处理和调查,往往采取的都是层层转交的方式。或领导批示后转交,或直接向下转交。结果,很多举报信件最终都转到了被举报人手中,使举报人遭受不该出现的打击报复。也正因为这样,很多举报人不敢实名举报,也使得很多违法行为、违法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查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相反,如果有关方面在收到举报信件时,能够与举报人直接交流,并依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举报信件实行异地调查,情况可能会好得多。

  第四是监督漏洞。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举报信件的处理方面,有关方面更多的充当了信件收发或门诊挂号的角色,只要将举报信件转交给下级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很少有对举报信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和跟踪。也正因为这样,举报信件石沉大海、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就比比皆是。相反,如果接受举报的职能部门能够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所有转交的举报信件都必须有处理意见,那么,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违法违纪问题也能得到及时查处,也就不会出现一些案件需要经过举报人无数次的举报才能得到查处的现象。

  第五是查处漏洞。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举报人保护与违法案件查处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如果举报人因为执法部门的疏漏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查处。但是,我国出现这样的现象,却往往都是在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人很少有受到严厉处罚的。这也使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敢于知法犯法,敢于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同时,被举报人也敢于打击报复举报人。所以,如何建立严厉的举报信件泄露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处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保护举报人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总之,我国在对举报人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只有把这些漏洞打上补丁,使违法者没有空子可钻,我国举报制度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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