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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需要开掘管理智慧

2010年06月21日 15:09字号:T |T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6月20日《法制日报》)

  反腐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也是一种无法推卸的公民责任和公民义务。举报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只有全民树立起面对腐败积极举报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然而,现实却是“70%的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无形中“打压”着公民依法举报的热情。

  举报人何以屡屡遭遇报复?显而易见,因为法律的不完善,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在一些地方,行政本位和权力本位还大有市场,以权代法、权力干扰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反腐举报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在权大于法的状况下,被举报权力通过权力辐射“报复”举报人,干扰举报,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原因之一。导致“70%的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举报受理机制的落后。事实上,当前有关部门的受理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仅单一,还缺乏有效的规范,“抗干扰能力”太差,这也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日渐增多的关键性因素。

  专家认为,有效保护举报人,应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的立法进程。但是,立法毕竟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如果说保护举报人,立法保护是绕不开的方向,那么,在受理举报制度途径上做做“内功”,其实就是有效的现实路径。

  前些年,福建漳州龙海检察院为消除群众害怕举报贪官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出台措施,举报人可在网上进行密码举报,并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对经查属实的案件,举报人可凭举报密码领奖。窃以为,这样富有管理智慧的受理举报机制创新,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管理智慧迈出一小步,举报热情与公共监督力量的提升就会前进一大步。反过来,公共监督力量的强化,又会逼制度反腐和保护举报人立法进程的加快。因此,无论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就现实而言,这都比我们坐在板凳上泛泛而谈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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