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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很“受伤” 谁还敢嫉恶

2010年06月21日 15:40字号:T |T

  检方举办的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今起在全国开展,但昨日媒体一则有关举报的报道颇让人忧心:最高检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方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早已不是新闻,但遭打击报复者的数据之巨,且数据出自权威的最高检,让人震撼惊心。

  数据是冰冷的,而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实悲情遭遇更是惨痛的,轻者丢官降职丢工作,重者蹲冤狱,甚至死于非命:近的如河北两老人举报非法占地遭报复被打断腿,远的如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受贿被举报,捏造罪名逮捕公诉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妻子、女婿,致李国福自缢身亡;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被吕净一举报后,雇凶将吕刺成重伤、将吕妻刺死……

  而据最高检2007年数据,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且势头还在上升。

  被举报者为何要对举报者进行丧心病狂的打击报复?道理很简单,举报人多是正义的化身,他们揭露贪腐、揭露滥权;而对被举报者而言,被举报就意味着掉脑袋、蹲大狱,意味着官位没了、利益没了——两者之间的斗争注定是尖锐的;而举报者基本处于弱势,又注定要处于斗争中的下风。

  正义往往被非正义击败,“出师未捷身先死”,法定的举报制度面临如此尴尬,情何以堪!

  在我国,举报制度是《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现实中,有60%的举报人与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多年来,举报者们前赴后继,默默地以正义感和实际行动推动了我国法治进步;为惩治和遏制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据检方披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的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70%,很多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如程维高、成克杰、厦门远华案等,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的。

  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会让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道德挫败感,极大地伤害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并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公信力受损。

  打击报复举报人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法律条文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够不无关系。《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中纪委、最高检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事前保护,近乎为零。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所以,学界呼吁尽快出台举报法。

  但也要看到,一部法律的出台,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有着漫长的调研、讨论过程,甚至一两年内都难以顺利通过并施行。

  在法律不能及时到位之前,难道就只能让举报者继续流血流泪吗?也不尽然。最高检公布了“70%”这一数据,足见其对举报者被打击报复非常重视。既然有“70%”的精确统计数据,想必也有翔实的背景资料。“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最高检何不再往前推进一步,跟进公布甚至处理一些泄露举报者资料以及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这既能提振举报者和社会对于举报的信心,更是遏制泄密、举报者屡屡被打击报复的真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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