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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康师傅“黑心油”风波的愈演愈烈,台湾地区已掀起抵制康师傅的狂潮。日前,鸿海集团董事长签发公告,要求大陆富士康工厂下架顶新集团众多食品,以抵制康师傅。
富士康抵制康师傅
受到台湾地区最大猪油供应商正义股份公司“黑心油”事件的影响,目前整个台湾地区掀起抵制其关联公司顶新集团及旗下味全食品的风波愈演愈烈。台湾大型企业集团鸿海集团日前更是发布公告,要求包括中国大陆工厂在内的旗下所有企业全面下架、抵制顶新集团的产品。有业内人士预计此举可能会引发其他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的效仿,从而将台湾地区的抵制行动引向大陆。
“黑心油”的肇事者正义公司是台湾地区猪油最大供货商,市占率约五成。今年9月份,台湾强冠公司的油品被曝光掺馊水油,台湾地区许多厂商和餐饮改用正义猪油,使得正义的市占率高达八成。而后来正义公司的油也被发现掺有“饲料油”,引发了台湾消费者的极大愤慨。目前正义股份及顶新制油工厂已被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勒令停产,两家公司也正在召回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经营者违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各自行为的性质,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法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的安全生产负有较大的责任,尤其是一些知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它们不能严格的恪守安全生产的底线,那么不仅其经营会陷入困境,更会给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致命的打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