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对高朋团的投诉。投诉称,在高朋团团购了商品后前去消费,结果店已经被转让。
以下为用户的投诉内容:
王先生称之前在高朋团团购了茶室消费券。
本人于4月28日在高朋网QQ团购上,购买了一款‘金昌路’乐在棋中茶府欢聚套餐,价格;98元,7月10日前有效。
6月15日我和朋友一行4人前去消费,到了该店却被告知;该店已转让他人,无法消费!使得我等一行人尴尬不已。
返回后上网查看;该网还在销售该产品,并无告知该店已转让他人无法消费事宜!打电话数日无人接听,QQ留言无人理睬,无人商量退款赔偿事宜。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在进行团购活动时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网站,同时应加强维权意识,对不良团购网站予以揭露。
